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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3-00152 | 文号 | 将政〔2023〕4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0-27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0-0120-2023-00152 | ||
文号 | 将政〔2023〕4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0-27 | ||
标题 |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将乐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将乐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
将乐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完成上级下达“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县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7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2023〕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立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提升节能减排治理能力,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50吨、10吨、400吨、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工程。以建材、造纸、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标能效标杆水平,促进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系统梳理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重点企业清单,组织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行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广高效精馏系统、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加快高效粉磨技术、高效能烧成系统技术、高效脱氮脱硫技术等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建材行业推进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提高产业深加工水平。化工行业推进高效换热器、离子膜电解槽等设备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工艺余热、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推进水泥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鼓励行业、企业加快工艺革新,开展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鼓励高耗能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应提尽提。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重点领域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入驻工业园区。组织实施园区改造提升工程,推动能源系统优化提升,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建设园区智慧综合能源,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化工等产业集聚和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逐步实现园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健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工业园区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广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争创国家级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到2025年,园区实现循环化改造。
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公路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站、加氢站、配套电网及车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环卫清扫等领域的应用,旅游休闲及其他民用领域鼓励率先使用电动汽车,逐步实现全县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智能交通,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动不同运输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推广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可循环快递箱(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推进邮件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开展乡村电气化试点,加快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鼓励引导使用电烤炉加工烟叶、种子、笋干等农产品,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广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绿肥种植,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大力推广农作物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农药使用量比2020年减少10%。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推广水禽无水面养殖、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等实用技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垃圾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促进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制冷、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新增和更新公务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备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动能耗定额管理,开展能效对标对表行动。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评选一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发改局、城发集团、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探索开展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试点示范。以化工、涂装、制鞋、家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治理。全面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治,推动细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持续推进小流域治理巩固提升工程,严格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开发区、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引导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加大落后燃煤锅炉退出力度,加快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城市建成区及城市近郊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市下达我县指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开发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引导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大源头替代力度。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对标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实现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VOCs治理力度。强化对企业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VOCs等无组织排放的精细化管控。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内等量替代。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环境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县城向乡镇和村庄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加快建设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新建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2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力争实现全县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10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发展阶段和节能潜力等因素,完成市对我县分解的“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16%的基本目标,努力达到市对我县能耗强度降低16.5%的激励目标,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努力使我县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激励目标的范围,我县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根据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十四五”时期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我县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我县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支持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提升节能形势分析能力,不断健全节能预警机制,及时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开展工作指导。逐步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创造条件率先开展用能预算管理试点,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探索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提升。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科学确定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合理下达地方重点工程减排量,确保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乡镇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推进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大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核查力度。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突出能效约束,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把严项目准入关,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不予审批。加强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工作指导。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引领工程建设,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债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实施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税收政策要求。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税务局,人行将乐县支行,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持续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探索开展地区间能耗指标交易试点,支持跨区域开展能耗双控协作。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节能信息化平台整合及节能数据共享。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及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和指标体系研究。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统计调查,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专业执法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节能减排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发挥好第三方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强化人才支撑作用,集聚节能环保领域创新人才、高端人才,培育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节能环保相关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节能环保技能交流。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县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业务指导。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县直有关部门,玉华康养集团、城发集团、金森公司、积善投资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工作不力乡镇和部门的督促指导。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风尚。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组织形式多样的低碳环保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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