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将政办规〔2024〕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小竹子做成大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福建省加快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闽政办〔2023〕23号)和《三明市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将我县竹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践行“两山”理论,发展绿色经济、助力农民增收、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竹林面积稳定在48万亩,力争实现竹产业总产值30亿元;强化竹林资源培育,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竹林经营主体5个,新增丰产竹林基地1.8万亩,新建竹山灌溉蓄水池720立方米,新建竹山分解点5个以上;扶持培育1家年产值亿元以上竹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竹文化、竹康养、竹碳汇产业;促进竹产业机械装备提档升级;建成链条紧密、三产融合、科技创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
(二)发展方向
按照“主攻二产、带动一产、创新三产”发展思路,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产:重点加强竹山道路、竹林灌溉、竹山分解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竹山机械,培育丰产高效竹林。二产:重点发展竹生活办公用品、竹家具、竹生化利用、竹纤维利用、笋食品等笋竹精深加工业,推广运用竹科技成果,不断提升笋竹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三产:充分挖掘竹工艺、竹文化,发展竹林旅游和竹林康养,开发竹林碳汇。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竹资源培育提质增效
1.鼓励竹山流转。推进竹资源集约化经营,鼓励引导竹农以竹山入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竹山流转,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并将其纳入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范围。发展“企业+基地+农户”“国企+合作社+农户”“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基地”等合作经营模式,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竹林经营效益。各乡(镇)(除古镛、水南外)培育1个经营面积3000亩以上新型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办,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2.培育丰产竹林。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竹林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竹山生产道路建设、维护和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竹林喷灌、水肥一体等技术,推广先进生产机械,新建竹山灌溉蓄水池。支持竹重点乡(镇)建设竹材和笋竹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丝、剥壳等不产生废气、废水的物理分解场地。加强竹林丰产经营,培育一批丰产示范片,各乡(镇)(古镛、水南除外)新建1片面积200亩丰产示范片。至2025年,建设或维护林业生产道路50公里以上,新建竹山灌溉蓄水池720立方米,竹林灌溉受益面积达4万亩,新增丰产竹林基地面积1.8万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二)推进竹加工产业转型升级
3.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建设高唐竹精深加工专业区,完善北郊竹木加工集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推进竹材分解、初级加工、成品精深加工三级竹产业分级加工体系建设,引导笋竹企业分级集聚发展。在南口、白莲、万安等重点产竹乡(镇)建设小微园,遵循“因地制宜、因需建设”原则,合理设立竹材切段、剖分、拉丝、竹笋剥壳等现代竹材、竹笋初级物理加工点,全县每年新建竹山分解点2个以上。将笋竹收集、堆放、切段、剖分、拉丝、剥壳等不产生废气、废水的物理分解场地纳入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范围。(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林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4.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完善炭气一体化和废水、废气、废料处置等配套设施,推动竹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发展竹板材、竹浆造纸、竹生活用品、笋制品等优势产业,引导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扶持缘福生物质(竹纤维利用)、福建炭都(竹炭板材)、水木海清(竹生化利用)、京年竹檀木(竹重组材)、元乐达工贸(笋食品)、永华竹业、华田家俱、建伟竹业、福瑞木业、嘉缘竹业(竹家居生活、办公用品)等优势企业,提升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力争竹纤维利用、竹生化利用、笋制品加工等产业有新的突破。企业技改、固定资产投资、专利成果转化等纳入财政资金补助;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由省级财政给予最长3年、年化2%贴息支持;对龙头骨干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鼓励笋竹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龙头企业、注册品牌,并按规定给予奖励。至2025年,培育1家年产值亿元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5.推广竹工机械。支持竹山加工机械制造企业开展竹采伐、竹山运输、竹生产设备研发,探索设备共享租赁模式。鼓励组建机械化采伐专业队伍,加快“机械换农”“机器换工”“智能減员”,降低采运成本,减轻竹农负担。支持竹产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研发优先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机器代工”,推广竹山轨道搬运机、履带式搬运机、无人机、破竹机、破蔸机、碎枝机、竹剪刀、小型挖笋设备等机械。对笋竹采伐、竹材集运、竹物理初加工等机械装备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10万元以上,经认定属于省首台(套)范畴的,由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其中单台装备售价为50万元以下的,按同一批次合同且不超过50万元的销售价格核算补助金额)。鼓励企业更新迭代竹产业机械装备,对引进先进竹工机械装备实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列入笋竹精深加工示范项目的设备按购置金额的最高不超过30%予以补助;对投资额大、带动示范性强的技改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鼓励组建机械化竹采伐专业队伍,对专业队伍在购买机械、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6.鼓励新产品研发。推进竹保健品、竹纤维、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木质素等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抢占竹产品中高端市场,逐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推进竹产业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缘福生物质“以竹代塑”、水木海清竹焦油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福建炭都家装炭板、京年竹檀木“以竹代木”等系列产品开发。对促成竹产业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以及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笋竹企业申报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由省级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三)推动竹文化深度融合
7.打造竹文化竹空间。支持开发竹观光、竹康养、笋食品等绿色产业,鼓励开发“竹文化+”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品,大力发展竹文化产业。结合“山水将乐”,开发竹工艺品等旅游伴手礼商品,促进融合发展。加大对“西山纸”这一国家级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文博小镇、南门头、龙栖山建设以竹文化产品为主题的体验工坊、专业展厅,开发文房文创产品。积极培育扶持以竹林生态景观为特色的观光、民宿、康养、研学基地,设计竹编等体验课程,打造“竹乡”文化品牌。积极开发竹林碳汇。依托金森碳汇公司,采取“保底收购、溢价分成”等方式,积极推进竹林碳汇项目开发与备案,探索“生态司法+竹林碳票”机制,深化沪明碳汇战略合作。通过流转、收储、质押等途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竹林碳汇。(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发改局、文旅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金森集团)
8.拓展竹产品推广渠道。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号召,推动全竹利用,借助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国际(永安)竹博会等平台,鼓励支持对台竹产业交流和合作,引进台湾“五新技术”、发展商贸合作,促进两岸竹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沪明合作,建设笋竹文化展示空间,开展竹文化交流,推动笋竹制品展销。积极引导竹产业协会为主体的竹林FSC联合认证推广应用、完善提升,提高县域竹制品知名度和信誉度,支持笋竹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拓展国内外市场。对于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竹质建材、竹家具、竹制品、竹纸浆制品等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笋竹企业通过线下、线上、代参展等形式参加各类交易展会,并对展位、布展和办证等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文旅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县委台港澳办,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将乐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将工作成效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各乡(镇)、部门要将竹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二)强化用地保障。引导鼓励各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使用非耕地,利用农村“四荒”地及闲置建设用地,并根据当地竹林面积和加工能力,在竹林集中分布区,由林业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乡镇政府等统筹布局竹山分解点和笋竹初级加工小微园区,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然资源局协调统筹保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对笋竹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竹林资源培育抵押贷款、贴息贷款。建立完善竹林保险机制,降低竹农竹林培育的风险。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对县竹产业协会整体授信方式创新竹企业项目贷等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工信局、金融办,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四)支持竹产业协会做强做优。吸纳竹产业经营大户进入竹产业协会,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协会组织,加强协会成员间、区内外协会间互动。宣传规范用好FSC竹林认证成果,助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竹产业协会工作运行、FSC竹林认证年审等费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各乡(镇)、龙栖山管理局)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将乐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将乐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安排表
附件1
将乐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小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永辉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钱 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生华 县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肖昭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起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徐淑民 将乐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伟县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永飞 县文旅局副局长
罗君养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阿观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超群 古镛镇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杨木林 水南镇二级主任科员
张林顺 高唐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 华 光明镇党委副书记
曾烨青 漠源乡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林天荣 南口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谢胜章 黄潭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傅震宇 万全乡人大主席
罗泰慧 白莲镇人大主席
张流发 万安镇副镇长
林清光 安仁乡副乡长
陈鹏辉 大源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苏闽 余坊乡人大主席
余 华 龙栖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专班主任由黄永辉兼任,副主任由张阿观兼任。
附件2
将乐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安排表
项目 |
新增丰产竹林面积(亩) |
新建丰产竹林示范片(片) |
新建竹山灌溉蓄水池(立方米) |
新建或维护林业生产道路(公里) |
新增或完善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个) |
新建竹山分解点(个、按需设置) |
|
2024年 |
2025年 |
2025年 |
|||||
合计 |
8000 |
10000 |
2400 |
720 |
50 |
12 |
5 |
古镛镇 |
200 |
230 |
0 |
20 |
1 |
0 |
|
水南镇 |
0 |
0 |
0 |
0 |
0 |
0 |
|
高唐镇 |
1000 |
1200 |
200 |
80 |
8 |
1 |
|
漠源乡 |
1120 |
1390 |
200 |
90 |
8 |
1 |
|
光明镇 |
520 |
670 |
200 |
50 |
5 |
1 |
|
南口镇 |
400 |
510 |
200 |
40 |
2 |
1 |
|
白莲镇 |
520 |
870 |
200 |
65 |
2 |
1 |
|
黄潭镇 |
680 |
570 |
200 |
150 |
10 |
1 |
|
万全乡 |
440 |
350 |
200 |
30 |
1 |
1 |
|
万安镇 |
400 |
520 |
200 |
40 |
2 |
1 |
|
安仁乡 |
480 |
860 |
200 |
65 |
5 |
1 |
|
大源乡 |
440 |
560 |
200 |
40 |
2 |
1 |
|
余坊乡 |
560 |
690 |
200 |
50 |
2 |
1 |
|
龙栖山 |
470 |
310 |
200 |
0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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