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4-00028
- 备注/文号: 将政办规〔2024〕1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将乐县鼓励和支持台胞创业就业、台资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暂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鼓励和支持台胞创业就业、台资企业
发展若干措施(暂行)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台胞创业就业、台资企业发展,聚焦融合发展所需、台胞台企所盼,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措施如下。
一、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一)鼓励来将开展生态文明交流。碳足迹测算。根据承办单位意愿,对在福建省举办,20名及以上台胞参与的各类研讨会议、文化交流等活动,免费提供碳足迹测算服务。碳咨询培训。免费为来将台胞提供林业碳汇方面的咨询与培训服务,由推荐单位统一安排并承担台胞在将乐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责任部门:县林业局、金森集团)
(二)鼓励来将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入住玉华宾馆、玉华天源大酒店,按照门市客房价格的50%给予优惠;同时给予每名入住台胞上海市三明大厦沙县小吃旗舰店(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16号)100元消费体验券。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游玩玉华洞、云衢山漂流等景点,按照门票价格的50%给予优惠(不包含导游讲解费、观光车票、无线语音讲解器租赁费)。鼓励青少年来将开展研学,对超过5人的台湾研学团队,单独设计研学路线,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服务,保障研学体验。(责任部门:县文旅局、教育局、文旅康养集团、福旅公司)
(三)鼓励来将开展体育运动项目。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到将乐县体育中心游泳馆、篮球馆等公共体育场馆开展体育活动,按照市场价格的80%给予优惠。对报名参加将乐县内举办的皮划艇、山径越野、游泳、攀岩等体育赛事的台胞免收报名费。对来将开展体育集训的台湾体育运动团队,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食宿场所、训练场地等设施开展全程跟踪服务。(责任部门:县文旅局)
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四)提供项目全流程服务。对新设台资企业的审批、核准、备案、证照办理等手续,实行“一个投资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服务小组”的全过程服务。业主提供材料后,由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协同招商引资单位或开发区管委会统一代办。(责任部门:县政务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招商引资单位)
三、鼓励台湾人才引进
(五)鼓励台湾人才来将发展。符合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和招聘条件的台胞,享受《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和其他相关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责任部门:县委人才办、县民政和人社局)
(六)鼓励台青来将实习实训。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社工组织),承接台湾青年实习实训、且每次在将乐实习实训连续不低于30天的,根据有关政策,给予用人单位补助。(责任部门:县台办、县台湾同胞联谊会)
(七)鼓励台胞来将工作就业。新招收台湾青年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实际用工满1年的,根据有关政策,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对我县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台湾青年,年龄35周岁以下,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将乐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其中,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实际用工时间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为台湾青年缴交社保、个税申报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为准。(责任部门:县台办、人才办、县民政和人社局、台湾同胞联谊会)
(八)鼓励在将台胞创业创新。为在将工作台胞参加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提供全流程服务指导,获得市级、县级优秀创业创新大赛奖励名次的,按规定从创业支持资金中给予相应扶持。(责任部门:县民政和人社局)
(九)支持台胞台企评优评先。鼓励和支持在将工作台胞、台资企业参与申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各项荣誉,并在工会阵地建设、职工教育培训方面给予扶持指导。(责任部门:县总工会、妇联、团县委)
四、丰富两岸交流内涵
(十)鼓励参与文化交流。鼓励和支持台胞、台湾民间组织(含民间社团)、台湾杨时后裔来将开展客家文化、擂茶文化、杨时文化等交流交往活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鼓励专业机构参与将乐县内考古项目、“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研究”项目。(责任部门:县台办、县文旅局、台湾同胞联谊会、杨时研究会)
(十一)鼓励参与社会治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将常住台胞依法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依法选聘为人民调解员,参与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鼓励和支持在将常住台胞选聘为河长、林长制监督员,共同守护青山绿水。鼓励和支持在将常住台胞和台资企业加入红十字会组织,志愿参与人道公益活动。(责任部门:县法院、司法局、水利局、林业局、红十字会)
五、营造便利生活环境
(十二)给予安居住房保障。对被认定为三明市高层次及实用型人才的台胞,并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在将乐购买首套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在现行政策标准上再提高20万元。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将工作台胞,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且在将乐工作满1年、社保缴费满6个月的,可享受2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责任部门:县台办、人才办、县台湾同胞联谊会、城建和交通局、民政和人社局、公积金中心)
(十三)给予交通出行保障。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环城巡游出租车(小白车)。(责任部门:城建和交通局、闽通长运公司)
(十四)给予教育医疗保障。在将台资企业台胞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可就近安排将乐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本县学生同等待遇。台湾省籍考生在将乐参加高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在将工作台胞每满三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卫健局、总医院)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由将乐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解释,实施期间,本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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