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2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将政办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平台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平台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筑牢我县产业经济基础,培育好轻合金与机械制造重点产业链,推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凸显集群带动效应,发展好具有县域特色的新质生产力,制定办法如下。
一、背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招商新形势,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完善落实好一链一策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推动产业发展。在现有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链集产品研发、熔炼、模具设计与制造、压铸、机加工、表面处理等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基础上进一步补齐产业发展短板。以上游熔炼产能优势为抓手,抓好下游配套企业的精准招商,重点招引机械装备制造、阀门、汽配、水暖生产相关下游企业,争取两年内引进落地15~30家企业,走差异化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链更加完善、集聚效应更加显现。
二、功能与定位
(一)强化资金引导。政府带头,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发挥“以投促投、以投带引、以投促产”作用,挖掘优质项目、优质招商线索,吸引和我县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链现状契合度高的项目落地,培育孵化平台做大做强,推动我县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设立动态引导资金,第一期投入1600万元。
(二)强化公共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科研机构等独立或合作成立孵化平台、产业服务载体等公共服务平台(本方案所称孵化平台、产业服务载体等公共服务平台均指经我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过的公共服务机构),服务链内重点新建企业。以强化服务、促进成果转化、弘扬企业家精神为宗旨,聚焦链内薄弱环节,为链内重点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发展辅导、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工作。
(三)强化孵化功能。围绕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规划孵化平台布局,充分整合各类创新、人才、资金等资源,推进优质项目落地、孵化载体做大做强、赋能提质,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企业落地,培育企业孵化发展壮大。
三、程序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支持链内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梳理,推动企业深度钻研和横向拓展,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将链内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配套体系,引导龙头企业实施项目技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二)资金申报。针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精准招商,持续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经我县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链内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主体,帮助链内新落地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质量高、技术性强的企业孵化发展,每家受孵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时(以发票或评估认定为准),可给予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主体200万元的金融扶持金(期限4年,金融扶持形式不限于第三方免息借款等);每家受孵企业完成入规(规上工业企业)且产值达1亿元时,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主体可申请孵化支持金,最高不超过260万元。
(三)科技约束。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链规上工业研发活动企业数和研发机构覆盖面,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创新主体。加强与福州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院所合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增资扩产,推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每家受孵企业于园区内购地(不少于20亩)后给予孵化该企业的孵化平台等公共服务主体100万元科技创新补助。
四、组织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用好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链工作专班,一级链长定期听取工作进展和重大项目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大事项。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发展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主动融入,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各部门要注重招商成效、产业培育用人留人导向,营造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工作氛围。
本实施办法试行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实施办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本实施办法由县工信局、开发区负责解释。
附件: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平台实施办法细则
附件
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平台实施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关于轻合金与机械制造产业孵化平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明确奖励申报流程,规范审核,明确奖励梯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办法》中涉及的孵化平台、产业服务载体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奖励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奖励申报流程
第三条 基本条件审核
孵化平台、产业服务载体等公共服务平台需先经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确保其符合《实施办法》中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链内新落地受孵企业需提交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备案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产业链发展需求,技术达到行业标准以上。
第四条 资金申报流程
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借款申报
(一)受孵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时,需提交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或固投评估报告、设备购置清单,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孵化服务证明等材料。
(二)公共服务平台填写《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扶持申报表》(附件1),并附上受孵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县开发区。
孵化支持金申报
(一)受孵企业完成入规且产值达到1亿元时,需提交企业入规证明、产值证明材料、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孵化服务证明等材料。
(二)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孵化支持金申报表》(附件2),并附上受孵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县开发区。
科技创新补助申报
(一)受孵企业在园区内购地不少于20亩后,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购地合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证明等材料。
(二)公共服务平台填写《科技创新补助申报表》(附件3),并附上受孵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县开发区。
第五条 审核与发放
(一)县开发区收到申报材料后,针对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将材料提交至县工信局;
(二)由县开发区牵头,工信局配合进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三)评审通过后,县开发区依规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定账户。
第三章 奖励梯度
第六条 受孵企业完成入规且产值达到1亿元时,公共服务平台可按规定申请孵化支持金。每家受孵企业产值达1亿元时可申请190万元孵化支持金,每家受孵企业产值达1.1亿元时可申请200万元孵化支持金,每家受孵企业产值达1.2亿元时可申请210万元孵化支持金。以上奖励办法为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领取。
第七条 《实施办法》及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县工信局、开发区所有
附件:1.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扶持申报表
2.孵化支持金申报表
3.科技创新补助申报表
附件1
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扶持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受孵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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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持金额及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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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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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 |
工信局、 开发区现场核查情况 |
核查人签名: 盖章: |
开发区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名: 盖章: |
附件2
孵化支持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受孵企业入规及产值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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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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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 |
工信局、 开发区现场核查情况 |
核查人签名: 盖章: |
开发区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名: 盖章: |
附件3
科技创新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受孵企业购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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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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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名: |
工信局、 开发区现场核查情况 |
核查人签名: 盖章: |
开发区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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