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2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将政办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05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考评办法(提升版)的通知
将政办规〔2025〕2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5-02-05 15: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农村污水运营单位:

  《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考评办法(提升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行维护管理考评办法(提升版)

  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闽农污提升办〔2023〕3号)、《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指导意见》(闽建村〔2024〕6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实施方案》(将政办〔2022〕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营维护,探索“以效付费”运维机制,有效提高污水处理运营维护常态化和精细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通过科学和定量考核,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监督和考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乡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行维护监督、考评工作。

  第二条  运维单位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营管护责任主体,负责污水处理站区和配套管网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站区设施正常运行,管网排水通畅,进、出水水质达标。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漠源乡、光明镇等2个集镇本点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第四条  考评主体

  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和考评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将乐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运维单位(含乡镇、村)。

  第六条  运维单位要求 

  (一)运维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立办公场所,制定管理培训、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日常巡查、故障处理、档案收集等相关制度。

  (二)运维单位应建立稳定的运维队伍。配备专业运维技术人员负责运维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关排水设施运营工作经验,配置相应工艺、机电、管道巡检养护、水质监测分析、安全管理等人员,所有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工作期间统一着装。

  (三)运维单位应配齐专业的设施设备。配备(含租用)专用运维车辆、配置吸污车及管道检测设备、管道封堵安全气囊、气体检测仪等管道运维所需的专业设备。

  (四)运维单位应建有水质检测化验室。可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区的进出水水质开展自行检测。

  (五)运维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常运行,平台内容应包含管网、站点的基础信息、服务范围内人员管理、设施信息管理、报表管理等,并将相关信息接入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

  (六)运维单位应及时响应公众投诉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要求24小时内完成修复,对不易诊断或无法及时修复的情况,应向工作专班和属地乡镇提出书面报告并及时开展抢修。

  (七)建立健全各类档案。

  1.运维单位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管理信息档案,主要内容为:(1)项目信息资料。包括工程验收移交资料、终端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受益农户基本情况、日常运维巡查资料、故障处理资料、水质水量检测报告等。(2)队伍人员资料。包括管理人员资料、运维人员资料、巡查人员资料等。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3年。(3)运维设备清单资料。包含站区运维、实验室、管网运维、有限空间作业等设施、设备。

  2.运维单位在运维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各种档案资料特别是日常巡查、故障处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总结,运维单位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工作专班提交所有运维点的维护报告和巡查记录。

  (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设备管理操作手册、设备安全操作手册等。及时处理各种潜在的、发生的紧急情况,严格执行有限空间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半年开展一次以上有限空间操作演练,并向工作专班报备。

  第七条  考评内容

  (一)厂容厂貌。污水站区内主要构筑物设施结构完好,无裂缝,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进水及过滤顺畅,无污水漫溢,标识标牌完好无损,按绿化养护要求,站区内无杂物堆放、无垃圾,有定期除草等养护工作,站区整体做到整洁美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处理设施。玻璃钢设备结构完好无渗漏开裂,观察井盖无破损;内部曝气管路、回流管路、加药管路、排泥管、混凝翻版管路无漏水漏气;站区终端控制柜柜体无变形开裂,曝气气泵运行正常;加药桶无破损,加药泵正常运行,加药浮球正常运行,加药搅拌设备正常运行;提升井提升泵,调节池提升泵,格栅等前端设备运行正常。定期对格栅井、提升井、调节池进行清渣、清淤维护,维持格栅井和调节池的正常功能。

  (三)管网设施。污水站区附属管网设备井框、井盖、井筒、管道、泵站完好无异常,确保完整性、安全性;管道通畅无堵塞、无渗漏,检查井无渗漏、变形与下沉,井内无杂物堆积、堵塞;泵站格栅过水通畅,泵站电气及控制系统运行正常,仪表显示正常;定期对管网进行巡查维护疏通。

  (四)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系统运行正常,数据正常稳定上传监督信息平台。

  (五)污水处理设施巡查频次要求。运维单位对站区的巡查频次:规模≥200t/d,每周不少于2次;100t/d≤规模<200t/d,每周不少于1次;10t/d≤规模<100t/d,每月不少于2次;提升泵站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利用内窥镜、检测机器人等方式对管网、窨井的巡查每年至少一次,重点管段要加大巡检频次;运维单位要做好巡查记录,保证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运维单位对管网的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堵塞和小破损等现象时,应及时疏通清淤和修复,大破损应及时上报工作专班和所在乡镇,便于及时组织维修。

  (六)进出水水质监测要求。监测指标包含但不限于COD、氨氮、总磷、SS(悬浮物)、PH值五项。水质检测数据包含运维单位自行监测、在线监测、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主管部门监督性监测等数据。

  1.运维单位自行监测频次。规模≥200t/d,每月不少于2次;100t/d≤规模<200t/d,每月不少于1次;20t/d≤规模<100t/d,每季度不少于2次;规模<20t/d,每年不少于1次,当月有进行第三方检测的站点可不开展自行监测。

  2.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频次。规模≥200t/d的站区,每季度提供1次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20t/d≤规模<200t/d的站区每半年提供1次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规模≤10t/d的站区每年提供1次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七)运维单位要加强站区、提升泵及管网的运维管理。站区月度稳定运行率要求≥90%,站区负荷率≥70%;严禁山泉水和地表水流进污水管网,站区进水COD浓度要求达到100mg/L以上。

  (八)污泥规范化处置。污泥池、污泥脱水设备正常运行,污泥及时外运,有污泥处置台账和外运联单。

  第八条  考核方法 

  在运营维护期内,工作专班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运维单位管理绩效进行考评。

  (一)定期检查

  各乡(镇)按季度将运营情况书面反馈至工作专班。

  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季度末进行,提前通知运维单位,工作专班在随机选定的区域进行现场考核,运维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检查,结合各乡镇反馈情况,最后形成考核得分。

  (二)随机抽查

  工作专班提前通知运维单位考核时间,现场随机选取路段进行考核,形成随机考核得分。随机考核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抽查得分按抽查数量计算平均分。

  (三)评分方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扣分项目扣至单项零分为止。当季度的考评得分由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占50%权重计算。

  (四)运维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应真实有效,如发现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当季度考评结果为零分。

  第九条  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考评结果作为对运维单位的运营服务费核定及支付依据,具体如下:

  1.将乐县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维

  季度应付运营服务费=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90%÷4+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10%÷4×季度考核得分

  考核得分≥90分,全额支付该考核期运营服务费;

  90>考核得分≥80分的,扣除该季度考核风险金30%;

  80>考核得分≥70分的,扣除该季度考核风险金60%;

  70>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该季度考核风险金90%;

  考核得分<60分的,扣除当季考核风险金。

  2.将乐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运维

  季度应付运营维护服务费=本季度站区污水处理费+本季度厂外管网运营服务费=合格的处理水量×污水处理单价×运营绩效考核系数+年度配套管网管养费÷4×运营绩效考核系数

  考核得分≥85,考核系数=1;

  85>考核得分≥60分,考核系数=考核得分/100;

  考核得分<60分,考核系数=0。

  3.将乐县乡(镇)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运维

  季度应付运营维护费=本季度站区维护费+本季度管网维护费+本季度在线检测仪系统维护费=污水处理单价×合格的处理水量×绩效考核系数+(年度配套管网维护单价×维护的管网长度÷4)×绩效考核系数+年度系统在线检测仪维护费÷4

  考核得分≥85,考核系数=1;

  85>考核得分≥60分,考核系数=考核得分/100;

  考核得分<60分,考核系数=0。

  (二)运维单位应对通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工作专班,未完成整改的,下一期考核将作为扣分项。

  (三)考核期内,若国家、省、市、县的相关法规规范调整的,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上级有相关政策及要求调整的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城建和交通局负责执行并解释。

  附件:1.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维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主  任:沙陈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廖青鸿  县城建和交通局党组书记

       徐猷春  将乐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吴志伟  县城建和交通局副局长

        徐淑民  将乐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肖昭金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衍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忠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城建和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志伟兼任,考核小组由县城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附件2

  将乐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运维管理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

总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

得分

组织机构

保障

10

建立健全各项

管理机制

(5分)

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办公场所,制定相应的管理培训、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日常巡查、故障处理、档案收集等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少一项扣1分。

 

设施、设备

配置情况

(3分)

配备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有合格的水质检测化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正常。少一项,扣1分。

 

人员配置情况

(2分)

人员数量按职责要求配备到位且工作期间统一着装,做到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或未统一着装,每项扣0.5分。

 

30

主支管道

(10分)

发现管道破损、堵塞、漏水等问题的,每处扣0.5分。

 

检查井

(10分)

发现井盖破损、无法开启、井内有淤积、破损、漂浮物等问题的,每处扣0.5分。

 

提升泵站

(5分)

发现淤积、格栅网堵塞、没运行等问题,每处扣0.5分。

 

管网巡查频次

(5分)

对管网、检查井的巡查每年至少一次,重点管段要加大巡检频次;提供管网巡查路线图,少一个村扣0.5分。(年初报巡检计划,每季度对计划内村庄进行核查)。

 

30

站区构筑物和

场地卫生情况

(2分)

站区场地不整洁、设施破损、环境污染等,发现一处扣0.2分。

 

站区设备运行

(6-4分)

站区设备如水泵、风机、控制柜等运行不正常,发现一处扣0.2分,

 

进水水质

(7-9分)

进水水质COD浓度≥100,得满分;90≤进水水质COD浓度<100,一个扣0.1分;70≤进水水质COD浓度<80,一个扣0.15分;进水水质COD浓度<70,将开展去除率计算:去除率<40%的,一个站点扣0.2分,去除率≥40%的,一个站点扣0.15分,扣完为止。(每季度优先按照第三方检测数据为准)

 

出水水质

(10分)

出水水质均达标,得满分,每有一个指标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每季度优先按照第三方检测数据为准)

 

站区标识牌

(1分)

站区无警示标识、简介牌或破损的,发现一处扣0.2分。

 

运维信息化

管理平台(2分)

运维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正常,数据稳定上传监督信息平台,得2分,否则不得分。(含在线监测系统)

 

污泥规范化处置

(2分)

污泥处置台账不规范,出现污泥转运不及时、不规范、乱堆存等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

 

项目

项目

总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

得分

远程监管平台

20

站区稳定在线运行率

(5分)

站区月度稳定运行率≥90%(月度平均设备在线运行率:站区离线>24小时即判定未稳定运行),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监管设备故障及免责情况除外。

 

站区负荷率

(3分)

负荷率≥70%,得满分;65%≤负荷率<70%,一个扣0.1分;60%≤负荷率<65%,一个扣0.15分;负荷率<60%,一个扣0.2分,扣完为止。

 

站区巡检率

(6分)

污水处理设施巡查频次要求。运维单位对站区的巡查频次:规模≥200t/d,每周不少于2次;100t/d≤规模<200t/d,每周不少于1次;10t/d≤规模<100t/d,每月不少于2次;提升泵站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监管设备故障免责情况除外。

 

问题响应时效

(6分)

收到监管平台报警后,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报警故障并上传故障处理记录,如短期内无法修复需书面报备至城建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及乡镇。报警后超过24小时未完成处理的每个扣0.25分,扣完为止。监管设备故障及免责情况除外。

 

档案

资料

5

资料台账管理

(5分)

各类台账资料完整(包括各类巡查报告、季度水质监测报告、季度运行维护报告、队伍人员资料、设备清单等),缺一项扣1分。

 

问题

整改

3

通报问题

整改情况

(3分)

对上季度考评通报的问题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工作专班,未整改或未回复不得分。

 

社会

监督

2

群众投诉

(2分)

对公众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分。

 

否决

 

如发生群体性环境污染事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和死亡等安全生产事故,季度考评为0分。

 

合计

100

   

考核组成员签字: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注:1、考核方式:原则上考核期内同一事项或事件不重复扣分。

2、免责条款:远程监管平台设施故障导致数据错误统计及误报警;客观因素及自然灾害等;以上免责情况需提供证明相关材料。

3、进水水质分值逐年提高,2025年为7分,2026年为8分,2027年及以后为9分;进水水质分值与站区设备运行分值互相调配。

4、相关数值参考《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3〕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指导意见》(闽建村〔2024〕6号)等文件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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