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200-2025-00052
  • 备注/文号: 将政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07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将乐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将政规〔2025〕2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5-04-07 08:47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将乐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乐县张源水库坝址位于漠源乡漠村溪支流张源溪湖管村村部上游约1.4公里的河道上。拦河坝为堆石混凝土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约46米,水库正常蓄水位397.5米,总库容为411万立方米。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将乐县漠源乡湖管村、上洋村、张源村、漠源村、大坊村和古镛镇梅花村,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建筑工程建设占地区、永久道路交通用地。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将乐县张源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继续建设,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不再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不再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树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予以办理迁入手续;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予以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务调查和补偿范围。

  五、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上通告要求,违反要求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完成止。

  附件:张源水库工程建设范围示意图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

附件

张源水库工程建设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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