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0-0200-2022-00214
  • 备注/文号: 将政文〔2022〕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31
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将政文〔2022〕5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2-01-31 21:0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将乐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稳投资、促生产、旺消费”活动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2〕5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场引导,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购房优惠政策

  (一)针对所有购房者

  1.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按其所缴纳契税金额由县财政予以等额补贴。

  2.购买我县新建商业性用房(含办公、商服。地下车库除外),每平方米售价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县财政按购房款总额的8%给予补贴;每平方米售价为1万元~1.2万元(含1.2万元)的,由县财政按购房款总额的5%给予补贴;每平方米售价超过1.2万元的,不予补贴。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停车位(车库),单个车位售价在6万元以内(含6万元)的,县财政按每个车位售价的5%补贴;单个车位(车库)售价高于6万元的,不予补贴。

  (二)针对刚需购房者

  刚需购房者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和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自建房)的,除享受按其所缴纳契税金额由县财政予以等额补贴外,另外享受1.5万元/套的财政补贴。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刚需购房者:

  1.将乐户籍家庭在县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且在购房日期前12个月内在县内无房产买卖交易记录。

  2.非本县户籍家庭在县区内稳定就业且无住房,并提供县区一年以上居住证明、或在县区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医社保)证明。

  3.符合《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明委人才〔2021〕1号)认定标准的各类人才(具体以县人才办认定为准)。

  二、鼓励房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春节促销活动,引导开发企业提供部分不低于备案价格85%的剩余房源(含商业性用房);对在将就业满5年的外来务工人员购房,再给予购房款3%-5%的优惠。

  三、相关规定

  (一)本措施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补贴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6月30日,认定购房时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本次补贴总额上限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如消费补贴发放完毕将提前截止申报,期间若停止发放,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二)购房人契税完税后,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房屋交易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后,按照补贴标准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县财政局根据核定后的购房补贴金额,将购房补贴资金打入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及时发放给购房人。

  (三)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享受居民消费补贴,或以先购房享受补贴而后退房的方式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按照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四)本措施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以往本县有关政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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