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200-2025-00203
- 备注/文号: 将政规〔2025〕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现将将乐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成果予以公布,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将乐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将政规〔2023〕5号)同时废止。有效期内如遇新一轮基准地价调整或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附件:1.将乐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将乐县城镇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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