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200-2026-00016
- 备注/文号: 将政文〔2026〕10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保护小区(点)管理相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征占用地等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我县自然保护小区(点)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出自然保护小区(点)面积为190.4667公顷(2857亩)
1.将乐光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调出光明镇山头自然保护小区,面积107.0667公顷。
2.将乐县横坑水电站工程项目调出黄潭镇山溪自然保护小区和元里自然保护小区,面积83.4公顷。
二、调入自然保护小区(点)面积为197.9334公顷(2969亩)
根据自然保护小区(点)管理相关规定和林权所有者意愿,并经镇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将光明镇山头村112.4667公顷国家级生态林、黄潭镇上峰村85.4667公顷天然阔叶林调入自然保护小区(点)管理,确保我县自然保护小区(点)的总面积有增不减。
附件:1.将乐县自然保护小区(点)调出小班一览表
2.将乐县自然保护小区(点)调入小班一览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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