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2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将政办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27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将乐县支持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将政办规〔2026〕1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 时间:2026-03-27 15: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6年将乐县支持粮油生产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将乐县支持粮油生产十条措施

  一、鼓励复垦撂荒地种粮。鼓励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对撂荒耕地复垦后种植大豆、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以上补助含上级补助资金,且不与示范项目同类补助重复。鼓励乡(镇)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加大补助力度。

  二、鼓励规模种植粮食。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三、鼓励旱粮种植。对连片种植玉米、甘薯、大豆、马铃薯等旱粮作物,面积3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补助150元。

  四、鼓励早稻(再生稻)、双季稻种植。对种植早稻(再生稻)种植主体给予每亩补贴300元。对种植再生稻农户每亩补贴20元催芽肥;规模种植双季稻的种植主体可享受叠加省市级规模种植双季稻补贴。早稻补贴不与撂荒地复垦种粮、补充耕地等项目种粮补贴叠加。

  五、鼓励大棚轮作种植。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00元补助。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早稻的可按早稻补贴,不叠加每亩100元补贴。

  六、持续扶持水稻工厂化育秧。加快提升机插育秧能力,鼓励规模种粮主体新建或改造升级的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并按粮食产能区资金管理要求给予补助。

  七、提升耕地产出能力。加快推进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建设规模1.84万亩。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用好用足省市级以上资金,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不低于3000元,县级财政安排699万元配套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科学施肥增效和耕地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实施,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减肥增效技术措施推广,积极开展化肥田间试验、示范,进一步做好土壤监测点建设、管理及维护,推进耕地地力等级评价,促进土壤改良,提高耕地地力。

  八、强化防灾救灾减损。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农业农村、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改种补种粮食作物需要。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油作物病虫监测预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融合,提高病虫害防治科学用药水平。开展水稻机收减损宣传、培训活动,加强监测调查,进一步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有效降低机收损失。

  九、强化设施装备支撑。用好农机购置及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持续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围绕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瓶颈,大力推广轻简型、智能化适用农机装备,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现代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效益。持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扎实推进粮食标准化烘干中心建设,着力提升粮食产后规模化、集约化烘干能力,水稻产地烘干能力达到95%以上。

  十、鼓励撂荒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撂荒地进行统一流转。依托县“农耕保姆站”平台,建立“村集体+农耕保姆站+经营主体”的撂荒地复垦协作模式,及时发布信息,积极对接引导和鼓励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于流转撂荒地复垦以粮食生产为重点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列入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范畴。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将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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