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1-02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 将政办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3-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推动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建规〔2025〕8号)文件精神,现就《将乐县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的实施意见》(将政办规〔2025〕4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支持对象范围。将《意见》第二条“2025年年内有意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每个家庭或个人仅限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修改为“有意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每个家庭或个人仅限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二、延长有效期限。将《意见》第七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修改为“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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