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0-0200-2026-00149
- 备注/文号: 将政规〔2026〕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10-22
为防范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林区安定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和《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6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6〕6号)要求,现发布我县2026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禁火令。
一、禁火令时间:2026年10月23日-10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境内所有森林及林缘5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禁火令期内,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进林;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点烧秸秆、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
四、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国有林场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护林巡山,强化野外用火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森林防火形势保持平稳。
将乐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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