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4-0120-2019-00007
  • 备注/文号: 将教〔2019〕13号
  • 发布机构: 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2-15
将乐县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将乐县第二期(2018-2020)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将教〔2019〕13号
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时间:2019-02-25 15:03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

  《将乐县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将乐县教育局     中共将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乐县民政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乐县卫生健康局     将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15日

  

  

  将乐县第二期(2018-2020)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闽教基〔2018〕87号)和《三明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教初〔2018〕28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落实各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实现跨领域协作。

  2.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教育局统筹协调,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逐步推进融合教育。

  3.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发展目标

  加快推进融合教育进程,努力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到2020年,全县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普特融合、特色鲜明的特殊教育体系;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完善特殊教育师生比,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深化,教育质量尤其是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多元安置原则,健全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对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发挥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对难以在学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送康上门服务。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轻度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并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推进残疾人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建立智障从学前到高中的特殊教育纵向教育体系。

  2.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保障经费。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实现残疾学生从学前、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

  3.提高特殊教育质量。重视普教特教融通,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精准性与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师教科研能力,积极尝试特教学校校本教材的研制和开发,推动特殊教育的特色发展,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做好乡镇资源教室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资源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师资支持和教育教学资源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1.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乡镇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县残联要主动上门,摸清原因,逐一核实全县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和程度,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情况,并汇总通报教育、民政等部门。县教育局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切实保障轻、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均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2.健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机制。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家庭原因和自身状况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送教上门服务。

  3.完善送教送康上门机制。建立由县、乡政府负责,教育、卫健、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协同落实的送教送康上门工作机制。对残疾程度过重、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送康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康复。

  4.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公办、民办幼儿园创造条件,按片区接收一定数量的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将落实轻度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纳入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乡镇聘请专业人士为残疾幼儿提供咨询、家长培训、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推动残疾幼儿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早教育。

  5.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支持普通高中和将乐职业中专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开设特教班等方式,开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6.积极探索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将乐职业中专开展符合残疾学生实际的职业技能培训,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对智障少年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实现职业教育与就业相衔接。探索校企合作,定岗定向培训等方式,为残障学生提供更多的培训和就业机会。

  (二)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成立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依托城关中心小学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将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建设成为县域特殊教育指导和管理中心、示范性教学教研中心、特殊教育诊断评估中心、特殊需要儿童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每人指导2-3个乡镇资源教室的标准,分学段组建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团队,定期开展巡回指导工作。建立人员动态调整和教研工作集体审议制度,共同承担特殊教育教研和质量管理工作。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各乡镇要支持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用好省上补助资金,配备资源教师,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到2020年,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力争建设1所随班就读基地校,配备资源教室和无障碍设施。

  3.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指导。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人教育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等。

  4.发挥相关群体作用。建立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充分发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参与,引导更多人关注、支持特殊教育,理解、接纳并且帮助特殊儿童。

  (三)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四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省级财政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县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对残疾学生实行交通补助,保证残疾学生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助学金和营养改善计划;对普通高中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幼儿园随园就读的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2.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统筹中央和省级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各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县财政相应安排特殊教育发展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特殊教育教研以及教师、校长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县级财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将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县乡两级要根据残疾学生类别多、程度重、教育成本高等特点,在制定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同步制定相应的特殊教育拨款标准,并向特殊教育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县财政要严格按照省上制定的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并落实到位。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分别提高到普通学校的10倍,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区)分级分档承担办法执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四)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落实教职员工编制。县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调查研究,针对特殊教育不同类别,制定出台特殊教育编制细化标准。针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以及新形势下对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康复、医护、实训、生管等教辅人员的编制比例。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编制。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探索“县管校用”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模式。在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要加大特教师资补充力度,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市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同时有计划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教师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广泛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名校长、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以及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搭建平台,全方位打造我县特殊教育名师队伍。

  3.提高特教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各级表彰奖励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保证特殊教育的名额分配。

  4.改革职称评聘制度。对从事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打破学科限制,鼓励特殊教育教师全科发展。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核准岗位数限制定向聘用。将儿童福利(康复教育)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

  (五)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贯彻实施国家培智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班)以功能性、实用性为导向,开发具有地域特色校本课程和教材,努力形成符合学生实际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体系。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2.改革特殊学校教育教学方法。深入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并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的业务交流活动,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加强职业实训基地建设,突出残疾人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充分利用康复设备、技术和人才资源开展“教康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

  3.深化教育教学研究。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指导,定期开展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提升管理等方面的教研活动。县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教研员,深化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同时加强对特教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搭建教研平台,完善教研制度,每年举办一期全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研训活动,并按照地域就近和办学水平原则,以将乐县城关中心校启智班为中心,每年开展一次全县特教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县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全县随班就读的指导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表彰奖励并积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

  4.建立质量监测评价机制。逐步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监测评估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5.实施特教品牌建设。大力打造特殊教育品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遴选培育一批办学水平较高、管理规范较好、创新意识较强的改革实验班,形成一批有特色、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引领全县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整体提升。将乐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切实成为全县特殊教育资源和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凸显学校艺术、体育办学特色,提升办学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解决制约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各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和教育督导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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