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12-0120-2020-00004 文号大政〔2020〕19号
发布机构 大源乡 生成日期 2020-04-15
标题 大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分配划拨我乡2020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12-0120-2020-00004
文号 大政〔2020〕19号
发布机构 大源乡
生成日期 2020-04-15
标题 大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分配划拨我乡2020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大源乡人民政府关于分配划拨我乡2020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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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场):

  根据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将农〔2020〕2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共划拨给我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400元,其中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为9400元(15户);发展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60000元(12个*5000元),为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惠及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合我乡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发展生产情况,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一、分配对象和资金用途

  1、用于我乡2020年已实际发展生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安排资金6万元扶持各村(场)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资金补助标准

  1、发展生产的贫困户按照发展项目的估算投入成本进行补助金分配,据农技、烟草部门测算,按水稻种植500元/亩、烟叶2000元/亩、鸡鸭20元/只计算成本。

  2、按照因素分配法补助给6个村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每个岗位补助0.5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入户调查摸底。乡村两级(至少2人)逐一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贫困户2020年实际发展生产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贫困户和入户调查人员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二)公示。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补助标准,对实际发展生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补助进行测算,报乡党委政府进行研究讨论,乡村两级进行公示。

  (三)划拨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将扶贫资金分配给贫困户,并将12个公益性岗位的扶贫资金发放到村


  附件:大源乡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申请表



大源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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