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20 文号将政办〔2021〕2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2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20
文号 将政办〔2021〕23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20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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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将乐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将乐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20〕4号)及《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明教督〔2021〕24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教。

  二、发展目标

  2023年,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实现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顺利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普及普惠及评估认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使我县普及普惠发展各项指标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并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内容见附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将乐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 毅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伍海燕 副县长

  成  员:李宣华  县政府办主任

  刘庆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国麟  县委编办主任

  杨 胡  县教育局局长

  徐观付  县财政局局长

  廖加宝  县审计局局长

  翁建清  县住建局局长

  杨启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绍华  县人社局局长

  吴昌林  县应急局局长

  张运全  县卫健局局长

  杨绵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瑞振  县文旅局局长

  林  勇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余光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胡章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统筹规划、协调、督促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制定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验收及配套文件。

  3.各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

  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县、乡(镇)两级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县教育局

  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县、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

  (3)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县发改局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出具近3年来幼儿园有无乱收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4)县财政局、审计局

  加强财税征管,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到位”,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5)县住建局

  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幼儿园项目建设有关办证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县教育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

  (6)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

  (7)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落实教师编制,及时对全县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合理配备师资;指导做好深化幼儿园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扩大教师来源渠道,对招收聘用予以政策保证,及时足额补充聘用新教师;会同县教育局做好教师招聘、岗位管理和职务评聘等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制度和政策,切实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8)县公安局、应急局

  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及幼儿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交警、消防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进行指导;出具近3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明;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9)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对幼儿园饭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

  (10)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

  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做好幼儿园周边文化环境的整治,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

  (11)各乡(镇)人民政府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3月-2021年5月)。

  1.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调研;

  2.成立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门机构;

  3.学习外地工作经验,拟定实施方案;

  4.向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提交工作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22年2月)。

  1.制定印发《将乐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2.召开全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动员会;

  3.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分解推进工作任务与责任;

  5.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2月-2023年1月)。

  1.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新扩建校舍,教学用房、幼儿生活用房、运动场所的整修改造;设施设备添置、小型维修等);

  2.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过程进行督查、指导;

  3.人员培训、档案建设;

  4.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四)组织初评阶段(2023年2月-4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2.各有关成员部门于2023年3月15日前上报相关数据(填报相关表册)、资料到县教育督导室审核;

  3.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成员部门要按照指标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撰写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上报给县教育督导室;

  4.2023年4月1日前,县教育督导室根据相关数据,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信息库,将相关问题上报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2023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初稿;

  6.相关资料整理;

  7.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迎评专题片。

  (五)接受市级复核阶段(2023年4月-7月)。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前段整改工作情况,讨论整改遗留问题及解决措施,安排部署市级复评工作;

  2.2023年7月30日前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复核,完善整改报告;

  3.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重新整理相关数据、修改自评报告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督导室;

  4.2023年9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审定《将乐县学前教育普及惠发展自评报告》,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5.开展系列宣传报道,迎评专题片制作完成。

  (六)迎接省级政府督导评估团督导评估阶段(2023年10-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检准备。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广泛宣传,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顺利通过省政府督导评估验收提供舆论支持。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查。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互相推诿、工作不力而严重影响督导评估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内容

  附件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3个A级指标、15个B级指标、36个C级指标。36个C级指标中只要有1个不合格,或社会认可度调查结果低于85%的,则不能通过督导评估。

  一、普及普惠水平三个指标

  (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

  (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

  (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各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

  (四)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五)财政投入到位。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六)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七)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八)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建、卫健、市监、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九)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

  (一)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二)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三)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四)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五)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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