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4-0120-2021-00073
  • 备注/文号: 将教〔2021〕4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08
将乐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方案
将教〔2021〕41号
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时间:2021-07-08 11:19

  为规范和加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中共将乐县纪委办公室、将乐县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将纪办〔2021〕4号)要求,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

  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责任、措施,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坚决治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督促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从严整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八类不规范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未经许可擅自开办(无证有照、无证无照);

  3.噱头宣传和虚假广告,违规招生收费;

  4.办学、教师等相关资质未公示;

  5.利用合同条款格式侵害消费者权益,家长退费难;

  6.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临聘教师)开办或在培训机构兼职有偿补课;

  7.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出现超标超纲培训的不良行为;

  8.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即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职成股,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乡镇、社区,集中对辖区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准确无误,无一疏漏,全面摸清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证照齐全、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分类治理台账,为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底数参考。要认真填报《将乐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2)。

  3.立即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在对本辖区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的同时,对有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特别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立即对其依法取缔,并妥善分流培训学生。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6日-2021年8月15),即集中整治阶段

  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公安、住建、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协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行为。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缺乏基本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临聘教师)举办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认真填报《将乐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附件3)。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6日-2021年9月15日),即专项督促、检查和梳理总结阶段

  县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前阶段的工作部署开展整治“回头看”,组织专项督促和检查,防止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反弹回潮,巩固治理成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0598-2322252),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管理体制,建立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事关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将纪办〔2021〕4号要求,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分类治理。依法依规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报电话(0598—2322252)和信箱(在教育局大门口处),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核、核实必处,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零容忍”。对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行为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整治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四)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加快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治理情况,专题研究部署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要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公办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附件:1.将乐县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将乐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摸底排查表

  3.将乐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摸排、整改情况表

 

  将乐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

  将乐县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胡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泽彬   县教育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灿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 杨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股长

  张庆葵   县教育局职成股负责人

  黄春祥   县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

  许建生   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万顺利   县教育局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职成股,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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