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1-00021 文号将农〔2021〕50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6-25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1-00021
文号 将农〔2021〕50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1-06-25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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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补助

  (一)扶持脱贫户产业发展40万元

  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贫困户发展的产业类型和规模情况,对2021年发展产业的420户贫困户给予补助,合计40万元。(详见附表)

  (二)扶持各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45万元

  为帮助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实现稳定增收脱贫,扶持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补助各乡(镇)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设立的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共90个,每个岗位补助0.5万元,计45万元。(详见附表)

  (三)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万元

  1.扶持光明镇的种植大户游忠龙1万元;

  2.扶持光明镇的将乐县兴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1万元;

  3.扶持光明镇的福建省吉瑞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万元;

  4.扶持南口镇的福建君合开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万元;

  5.扶持白莲镇的将乐县荔镛花卉有限公司1万元。

  (四)扶持巩固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且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100万元

  1.扶持白莲镇天许村50万元。

  2.扶持南口镇松岭村50万元。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扶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应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资金安排方案于2021年7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并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9 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备注: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资金监管代码为:CZJG001001001。

  附件:1.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一览表

  3.巩固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且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补助项目一览表  

  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

  2021年6月 25日

 

  附件1: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乡  镇

贫困户发展生产项目

公益性岗位

资金补助

小 计

(元)

户数

(户)

金额

(元)

古镛镇

65

60000

9

45000

105000

水南镇

——

——

——

——

——

高唐镇

25

22000

6

30000

52000

漠源乡

23

20000

6

30000

50000

光明

56

50000

7

35000

85000

南口

51

54000

10

50000

104000

白莲镇

19

20000

10

50000

70000

黄潭镇

16

16000

6

30000

46000

万全乡

26

22000

8

40000

62000

万安镇

23

22000

7

35000

57000

安仁乡

69

64000

8

40000

104000

大源乡

29

30000

7

35000

65000

余坊乡

18

20000

6

30000

50000

小  计

420

400000

90

450000

850000

扶持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0000

扶持建制村(白莲镇天许村、南口镇松岭村)

1000000

1900000

 

 

  附件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分配一览表

所在乡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带动

脱贫

户数

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情况

补助资金

(万元)

光明

游忠龙(专业大户)

在各布村种植

脐橙153亩

10

带动10户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600元

1

光明

将乐县兴发农牧发展

有限公司

将乐县兴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光明镇禊俚村东坑自然村,目前与禊俚村五户贫困户签订生猪寄养协议,由养猪场为每户贫困户提供猪苗1头,并负责饲养,售卖收入扣除最低成本后所有利润由贫困户所有。

5

预计每户增收2000元左右

1

光明

福建省吉瑞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吉瑞达生态农业公司在光明镇发展铁皮冬瓜种植,种植面积达1000余亩,带动40多户群众发展。

5

预计每户增收2000元左右

1

南口

南口镇鳗鱼托管养殖项目(福建君合开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整合县直挂包单位帮扶资金9.7万元,为上仰村、陈厝村21户贫困户投入君和开泰公司,实行贫困户鳗鱼养殖托管(三年期)。

21

带动上仰村15户贫困户增收2100元/年,带动陈厝村6户贫困户增收2000元/年。(2019-2021年)

1

白莲

将乐县荔镛花卉有限

公司

古楼村、墈厚村和50户贫困户,投资入股将乐荔镛花卉有限公司,发展白菊等花卉产业。其中古楼村、墈厚村各入股5万元、占比10%,50户贫困户入股40万元,占比80%。

50

古楼村、墈厚村各0.5万元;50户贫困户入股分红4万元,实行差异化分红

1

 

 

  附件3:

  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且村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补助资金计划分配一览表

序号

行政村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1

白莲镇天许村

天许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幸福院修缮,增设路灯、水沟、公园、主村沿线房屋立面改造等

120

50

 

2

南口镇松岭村

南口镇松岭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1.二中学园路旁村民休闲设施,含绿化、休息石凳、长廊等。2.水岸江南小区后排道路至林业路坡底道路硬化及附属设施(长150米,宽6米)。3.下新厝道路拆旧及拓宽。4.水岸江南小区篮球场周边环境整治。

105

50

 

 

 

  附件4:

  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单位

产 出 指 标

效 益 指 标

满意度指标

成本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贫困对象满意度(%)

支持就业扶贫

扶持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

贫困人口收入

增长幅度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满意情况

古镛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水南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高唐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漠源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光明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南口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白莲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黄潭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万全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万安镇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安仁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大源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余坊乡

5000元/人

每户≤1万元

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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