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43 文号将政办〔2021〕4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06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1-00043
文号 将政办〔2021〕4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9-06
标题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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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推动全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精神,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推动我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保障内容

  (一)确保中共将乐县委、将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委发〔2017〕5号)、《印发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将委发〔2019〕8号)落实落地。根据《通知》要求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把教育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通过正向激励方式提高教师平均收入水平,文明奖、平安奖等综合奖项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县财政每年新增预算900万元作为绩效奖金,今后根据教师人数、工资水平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统筹用于提高班主任津贴、校长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奖、教师超课时、代课、加班、晨间午间晚间自习、培优补差等工作补助。

  (二)建立教师增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做好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按期完成教师各类工资事项的审批工作,建立健全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长效机制,做到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三)落实教师各类待遇政策。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套改分档政策,逐年对教师工资进行正常升薪,按时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县人社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将乐县教师工资待遇落实长效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公务员局、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教师与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县公务员局:每年测算一次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

  县教育局:每年测算一次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作为与公务员工资年平均收入比对依据;做好绩效工资总量日常管理,指导教育系统各单位按时、足额、公正分配绩效工资;积极协调各部门发挥联动效能,严格落实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县人社局:每年比对测算一次公务员和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科学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督促指导教师各项工资待遇的落实,确保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各项工资待遇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确保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进行对比,使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的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

  (三)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公务员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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