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05-0120-2021-00019
- 备注/文号: 光政〔2021〕28号
- 发布机构: 光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13
各村(场)、镇相关单位:
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落实农村相对贫困家庭“239”精神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0〕4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并经镇两委研究,决定对县扶贫办下达我镇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补助扶持结余资金2.8万元,按如下方案拨付到村到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
经县扶贫办审核确认,我镇共有农村相对困难家庭23户74人。我镇将上述资金2.8万元,用于扶持相对贫困家庭以下项目:
1.产业扶持。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做法,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项目给予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经前一阶段摸底调查我镇相对贫困家庭主要发展的产业项目主要有养殖家禽、种植蔬菜、毛竹管护、水稻种植等,经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家禽养殖每只补助20元;露天蔬菜种植每亩,补助元375元;毛竹管护分为三个梯度进行补助,10亩以下(含10亩)补助600元,10至20亩(含20亩)补助1300元,20至30亩(含30亩)补助1500元,30亩以上的补助1900元;水稻种植每亩补助400元。
2.医疗救助。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患病住院的,界源村李晓琴在第三次精准补助后再由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对自费医疗费用5254.84元,补助2040元,从而切实减轻农村相对贫困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教育资助。按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补助给予补助,即按照县雨露计划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相对贫困家庭中、高职院校在读学生,2021年度给予每生3000元补助。
二、资金管理要求
各有关村(场)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结合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扶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 号)和《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 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附表:
1、光明镇相对贫困户产业补助安排表
2、光明镇相对贫困户医疗补助表
3、光明镇相对贫困户助学补助表
4、光明镇相对贫困户教育帮扶补助表
光明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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