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905-0120-2021-00020
  • 备注/文号: 光政〔2021〕29号
  • 发布机构: 光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13
光明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光政〔2021〕29号
来源:将乐光明乡 时间:2021-10-13 16:19

各村(场)、镇有关单位:

  根据《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将农〔2021〕7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决定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补助

  扶持各村(场)开发公益性岗位

  扶持各村开发的保洁、管理水渠等公益性岗位3个,每个岗位补助0.5万元,合计1.5万元。(详见附表1)

  二、抓好工作落实

  经前一阶段的摸底调查,结合全镇各村的摸底情况,本次资金重点开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村(场)要按照要求做好公示、资金使用和产业发展的跟踪和服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1、2021年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安排表

 

  光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1年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安排表

 

序号

行政村

村级公益性岗位数

岗位补助

金额

(元)

贫困户姓名

备注

1

各布村

1

5000

陈桃芳

 

2

台上村

1

5000

梁先华

 

3

曹地村

1

5000

肖观连

 

合计

3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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