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05-0120-2021-00020
- 备注/文号: 光政〔2021〕29号
- 发布机构: 光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13
各村(场)、镇有关单位:
根据《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将农〔2021〕75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根据前阶段摸底调查情况,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决定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补助
扶持各村(场)开发公益性岗位
扶持各村开发的保洁、管理水渠等公益性岗位3个,每个岗位补助0.5万元,合计1.5万元。(详见附表1)
二、抓好工作落实
经前一阶段的摸底调查,结合全镇各村的摸底情况,本次资金重点开发公益性岗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村(场)要按照要求做好公示、资金使用和产业发展的跟踪和服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附表:
1、2021年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安排表
光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1年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资金扶持安排表 |
|||||
序号 |
行政村 |
村级公益性岗位数 |
岗位补助 金额 (元) |
贫困户姓名 |
备注 |
1 |
各布村 |
1 |
5000 |
陈桃芳 |
|
2 |
台上村 |
1 |
5000 |
梁先华 |
|
3 |
曹地村 |
1 |
5000 |
肖观连 |
|
合计 |
3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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