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14-0120-2021-00004
- 备注/文号: 将退役军人〔2021〕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15
将乐县委编制委员会:
2021年度我县共接收服役满12年以上转业士官2名,分别是郑志荣(服役16年士官)、彭羲强(服役12年士官)。根据201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36号)文件精神,服役满1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为政府安排工作对象。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义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工勤岗位人员时,应优先安置列入政府安置计划的退役士兵。
我县已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县”八连冠,为巩固我县“双拥模范县”成果,争创“双拥模范县”九连冠,(安置任务未完成为“双拥模范县”考评一票否决项),为落实好2021年度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恳请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给予转业士官郑志荣、彭羲强两位同志工作岗位安置。
经我局与县委编办、人社局、住建局、古镛镇等相关单位协商,按照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实施意见》(闽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34号)文件精神,采取“阳光安置”的办法,根据转业士官在部队量化分值和自愿选岗原则,经过量化分值和选岗结果,建议将郑志荣安置在将乐县人社局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彭羲强安置在将乐县住建局市容中心。现需县委编制委员会批准使用相应编制予以安置。
妥否,请示复。
将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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