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1-0120-2022-00032
  • 备注/文号: 将政办〔2022〕3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6-02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将政办〔2022〕32号
来源:将乐县政府办信息科 时间:2022-06-08 15: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22〕2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分配下达(详见附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补充增加耕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县委县政府“五比五晒”考评、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责任制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确保补充耕地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确保序时推进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8号)和省、市补充耕地相关文件要求,我县要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约30%、9月底前完成任务数约60%、11月底前全面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将乐县2022年度各阶段补充耕地任务表》(详见附件),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170亩任务并入补充水田任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200亩任务,根据2022年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项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确保耕地质量

  各乡(镇)要加大土地整治项目投入,加强水利灌溉等农田基础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新立项的补充耕地项目应充分利用水资源条件,尽量开发复垦为水田;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补充耕地项目统筹协调,新增耕地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改善土壤条件。同时,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一并纳入建设范围实施土地平整,具备条件的旱地通过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提高耕地质量等别。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时,项目所在乡(镇)要与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

  县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加强对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促,同时要加强对乡(镇)工作落实的指导。各乡(镇)要严格按要求推进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未按阶段进度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要限期落实整改。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在下一年度有关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实施旱地改水田工程的,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落实奖补。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乡(镇),将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将乐县2022年度各阶段补充耕地任务表

 

 

  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附件

  将乐县2022年度各阶段补充耕地任务表

  单位:亩

乡镇

补充耕地面积和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面积

年度任务

6月底任务

9月底任务

11月底任务

新增耕地

新增耕地

新增耕地

新增耕地

 

其中

水田

 

其中

水田

 

其中

水田

 

其中

水田

古镛镇

46

40

   

46

40

   

全县统筹安排

高唐镇

45

40

35

30

   

10

10

光明镇

57

50

   

57

50

   

南口镇

55

48

   

55

48

   

白莲镇

15

13

       

15

13

黄潭镇

15

13

       

15

13

万全乡

70

62

70

62

       

万安镇

102

90

   

102

90

   

安仁乡

65

57

65

57

       

大源乡

60

53

60

53

       

余坊乡

50

44

   

50

44

   

合计

580

510

230

202

310

272

40

36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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