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906-0120-2022-00012 文号南政〔2022〕33号
发布机构 南口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22
标题 关于印发《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906-0120-2022-00012
文号 南政〔2022〕33号
发布机构 南口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22
标题 关于印发《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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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等部委部署要求,现将福建省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闽民事〔2022〕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民政部等部委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多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摸排整治,“活人墓”等违建坟墓问题得到初步治理。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新增违建问题尚未完全杜绝,对存量违建问题的处置偏慢。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坚持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减存量,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坚持立足当下、久久为功,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治理任务,到2023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完成治理规范任务。 

  二、组织领导 

  省级依托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各市、县(区)依托现有的领导协调机制,做好本地区整治规范工作的谋划、部署、推动、提升等。各级职能部门按照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19〕140 号)、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20〕112号)等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 处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核查已整治的“活人墓”、“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将已整治的“活人墓”、“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等问题作为重点,逐项复核,逐一检 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及时整治并恢复植被。对苗头性反弹的,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制止。同时研究规范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成果。 

  (二)对新增违建墓地问题“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盯紧重点部位,加强巡查管控,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违反耕地林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的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部门组织实施、人民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强化组织实施。 

  (三)有序消除历史违建墓地存量。结合“两违”综合治理、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点项目落地等工作,对辖区内违建情况再摸底、再核实,完善台账管理,明确分阶段处置任务,制定分类处置办法,积极稳妥有序消化历史违建墓地的存量。充分运用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典型引路等办法,晓之以理、告知以法,引导群众自行拆除迁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对按时限按标准自行整治并植树复绿到位的,给予适当奖励和补贴。 

  (四)加快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坚持疏堵结合,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满足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和合理殡葬需求。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严格落实耕地、林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安葬设施立项、审批、建设等各环节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确保各类设施的种类、数量、服务能力 与当地群众殡葬需求相匹配。 

  (五)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将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与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相结合,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新闻媒体等强化宣传引导,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发挥村(居) 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把文明殡葬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修建“活人墓”等不良习俗。 

  四、工作步骤 

  (一)检查复核(2022年9月前)。对2018年以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区分确定已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效果不明显的整治任务,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分类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与既往工作相衔接。 

  (二)深化整治(2022年12月前)。坚持防增量与减存量并重,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年底前基本完成“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治理任务。12月20日前,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报送进展情况。 

  (三)提升完善(2023年10月前)。各地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治理“活人墓”等突出问题的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的有力措施。 

  (四)督导落实(2023年11月前)。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不定期调研督导各地整治规范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及时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认真总结(2023年12月前)。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整治规范工作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形成全省整治规范工作情况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按程序报送民政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稳中求进。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提请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稳字当头,既要态度坚决、依法整治,又要稳扎稳打、平稳有序。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提前研判各种风险,拟定风险预案和应对举措,一旦发现相关风险苗头和迹象,要及时稳妥处置。 

  (二)压实责任、完善机制。要压实“活人墓”所有者(使用者)治理的主体责任,压实村民委员会等属地管理责任,压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压实民政、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压实县乡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协调责任,对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追责问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各级宣传、文明办、公安、人民法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协调协作,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调研、工作检查、政策咨询、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跟踪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三)统筹兼顾、讲求实效。要将“活人墓”治理与“住宅 式”墓地、豪华墓、殡葬业价格秩序等整治结合起来,注重各项治理工作的关联性和有机衔接,一边扎实有效整治,一边加强规范管理,杜绝先整治后恢复、边拆除边新建的现象发生,在统筹兼顾中整体提升治理效果。要注重处理好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统筹,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节奏和力度,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服从和服务好本地疫情防控大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推进治理工作,发挥好服务和典型示范引领的作用。对必须拆除的“活人墓”等违建 墓地,要按照先处置党员干部、再处置普通群众的原则稳妥有序进行。对整治规范工作中出现的舆情,要及时妥善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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