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2-00022
- 备注/文号: 将财农〔2022〕3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1-09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待遇保障推动人才回引服务乡村振兴,现下达2022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十四批)9万元(其中人身意外伤害费300元/年*12人=0.36万元,全年固定生活补贴600元/月*12月*12人=8.64万元),专项用于2022-2023年人才回引工作经费,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乐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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