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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05 | 文号 | 将财农〔2023〕2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4-25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05 | ||
文号 | 将财农〔2023〕2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4-25 |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项目建设工作,现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704.7万元(主要用于古镛镇积善村,水南镇乾滩村,高唐镇高唐村、常口村,南口镇南口村,白莲镇小王村,黄潭镇祖教村、泰村,万全乡常安村,万安镇万安村乡村振兴项目),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乐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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