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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07 | 文号 | 将财农〔2023〕3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10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07 | ||
文号 | 将财农〔2023〕3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10 |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现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40.2万元(其中2023年县级农机监理费6.3万元、2023年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经费9万元、2023年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经费4.5万元、2023年县级农科所新品种引进试验经费15万元、2023年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5.4万元),主要用于农科所新品种选育项目相关费用、救灾备荒种子收购贷款利息、存储、“八五普法宣传”、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农业综合执法案件查处经费、安全生产宣传经费、农机执法和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乐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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