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4-0120-2023-00017
  • 备注/文号: 将教〔2023〕6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0
关于2023年将乐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和体检事项的通知
将教〔2023〕61号
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时间:2023-07-10 09:10

  关于2023年将乐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和体检事项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3年将乐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的通告》(将教〔2023〕57号)、《关于2023年将乐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的补充通告》(将教〔2023〕58号)精神,现将2023年将乐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入闱体检考生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并通告有关体检事项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2023年7月11日(星期二)。

  二、报到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人员务必于7月11日上午7:30前到将乐县教育局二楼多媒体室报到,核实身份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7点50分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其它事项。

  1.入闱体检的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考生体检注意事项》(附件2),按要求做好体检前各项准备。

  2.参加体检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体检的,应在2023年7月10日下午17:00之前提出申请,经将乐县教育局批准,可延期体检;未能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弃权。

  3.如对公布对象体检资格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17:00之前向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反映,电话:2269263,联系人:许老师。

  附件:1.2023年将乐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入闱体检考生名单

  2.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将乐县教育局

  2023年7月9日

  附件1:

  2023年将乐县公费师范生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入闱体检考生名单

序号

毕业院校

姓名

招聘类型

备注

1

三明学院

汤凯芳

公费师范生

 

2

三明学院

林绮虹

公费师范生

 

3

三明学院

潘晨

公费师范生

 

4

三明学院

曾新越

公费师范生

 

5

三明学院

蒋婉欣

公费师范生

 

6

三明学院

余丽颖

公费师范生

 

7

三明学院

杨扬洋

公费师范生

 

8

三明学院

梁文彬

公费师范生

 

9

三明学院

黄若彤

公费师范生

 

10

三明学院

肖建

公费师范生

 

11

三明学院

郭芷涵

公费师范生

 

12

三明学院

肖晓丽

公费师范生

 

13

三明学院

熊琳婕

公费师范生

 

14

三明学院

季鸿伟

公费师范生

 

15

三明学院

朱求兵

公费师范生

 

16

三明学院

周霜洁

公费师范生

 

17

三明学院

曾玲

公费师范生

 

18

三明学院

廖超谨

公费师范生

 

19

三明学院

熊靖雯

公费师范生

 

20

三明学院

邓佳玲

公费师范生

 

21

福建师范大学

丁大泉

公费师范生

 

22

闽南师范大学

杨宝华

公费师范生

 

23

泉州师范学院

陈方芳

公费师范生

 

24

泉州师范学院

王莉

公费师范生

 

  附件2: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按照文件要求到县教育局二楼多媒体室报到,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核实身份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2. 参加体检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3.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1寸相片1张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瞒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4. 要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参加抽血项目检查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列队,在工作人员核对其身份后,方可进入检查。

  5. 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请考生务必注意体检结果,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6. 体检过程,考生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7. 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体检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并经带队人员同意,方可离开医院。            

  8. 体检费按医院规定的标准(男412元/人,女424元/人)收取,各位考生务必准备现金,带好零票,直接缴交体检医院。

  9. 女性考生需着裤装,不得穿着裙子和有钢圈的内衣,不得佩戴项链和手镯等首饰。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或部分项目不能体检的,考生应与我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前将约定的相关书面材料送至县教育局人事股。女性考生如在体检当日遇上生理期现象的,当日体检时应向带队工作人员提出,部分项目可另行安排体检。

  10.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局人事股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