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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12 | 文号 | 将财农〔2023〕12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8-04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12 | ||
文号 | 将财农〔2023〕12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8-04 |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现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230万元,其中2023年县级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跨村联建”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深化跨村联建党建模式,推动联村基层党组织阵地提升,发挥联村党组织职能;2023年县级衔接乡村振兴补助“挂钩联建”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古镛镇和平村、桃村、万安镇良坊村,南口镇舍坑村等四个三级纪委“挂钩联建”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2023年县级衔接乡村振兴补助宣传工作项目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乡村振兴宣传支出,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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