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3-00014 文号将财农〔2023〕15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06
标题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3-00014
文号 将财农〔2023〕15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06
标题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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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大源乡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31号),现下达你乡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支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应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要求,抓紧项目建设,专款专用,加快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支出效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将乐县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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