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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15 | 文号 | 将财农〔2023〕16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15 | ||
文号 | 将财农〔2023〕16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9-18 |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连续性。根据年初安排,现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81.3万元,其中2023年脱贫户小额健康保险资金51.5万元,(2575*200元/人=515000元),专项用于购买2023-2024年度小额健康综合保险;2023年脱贫户教育补助资金29.8万元,专项用于脱贫在校生教育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乐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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