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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17 | 文号 | 将财农〔2023〕20号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8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9109-0120-2023-00017 | ||
文号 | 将财农〔2023〕20号 | ||
发布机构 | 将乐县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10-18 | ||
标题 |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效化解水稻制种自然灾害,保障制种农户利益稳定粮食生产,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现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26.188472万元,其中水稻种植79962.06亩,每亩保费15元,保费共119.94309万元,水稻制种18519亩,每亩保费112元,保费共207.4128万元,合计327.35589万元,县级财政按8%予以补助,共计县级保费26.188472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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