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3-00021
- 备注/文号: 将财农〔2023〕2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07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现下达2023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九批)229.893998万元,其中:2023年水稻(制种)种植保险县级财政补贴5.8749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稻种植保险与水稻制种保险承保工作(水稻种植22331.9亩,每亩保费15元,总保费33.49785万元;水稻制种3566亩,每亩保费112元,总保费39.9392万元,县级财政按8%予以补助),共计县级保费5.874968万元;水稻制种产业奖补资金224.01903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水稻种子生产大户补助资金15.93394万元,2023年度水稻种子生产整村推进补助资金44.67963万元,2023年落实水稻种子订单生产面积达5000亩(含)以上种子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乐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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