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202-012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将文旅〔2024〕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05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推动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主体责任,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明文旅﹝2023﹞1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将乐县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将乐县文旅局文化文物股 吴琳虹
将乐县文化馆 范品秀 0598-2322312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1月5日
将乐县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明文旅﹝2023﹞121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县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切实发挥评估工作推动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原则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发展实际,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定级工作。在全面评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发展要素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保障条件、运行管理和服务效能,综合考察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评估标准和等级划分
此次评估以《福建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2023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23年数据,部分指标采用近三年平均数。
评估定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个档次,命名上等级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三、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对象原则上为纳入免费开放,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四、组织实施
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并实施辖区内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工作专班由县文旅局副局长林剑为召集人,成员由文化馆馆长陈圣洁、文化文物股吴琳虹、图书馆馆长卓求忠、文化馆副馆长肖师华、县文化馆范品秀,各乡镇文化站站长(负责人)担任。
五、时间安排
1.文化站自评(2024年1月—2024年2月中旬)。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对照《评估标准》收集整理评估数据,开展自评,并于2月21日前上报《将乐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数据汇总表》(附件2)及评估工作总结。
2.县级审核(2024年2月下旬—2024年3月上旬)。县文体和旅游局组织评估定级工作小组,参照《评估标准》对辖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供的参评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坚持“ 应评尽评”原则,积极参加评估定级工作。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文化站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评,需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文体和旅游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
附件:1.福建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2023年版)
2.将乐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数据汇总表
附件1
福建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
(2023年版)
一、必备条件(5个)
(一)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完成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工作安排。
(二)站舍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
1.特级站: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其中街道综合文化站不低于600平方米);
2.一级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3.二级站: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4.三级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三)年度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活动不少于10次(含辅导、培训、展演、展览等,但不含免费开放项目)。
(四)文化站创办(辅导)文体团队不少于2支。
(五)三年内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二、标准分值
本标准分为五大部分,共1000分。其中:
1.办站条件:370 分;
2.队伍建设:120 分;
3.公共服务:370 分;
4.组织领导:100 分;
5.表彰奖励:40 分。
另设加分指标:100分
三、评估细则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分值 |
说明 |
备注 |
|
1 |
办站条件 |
370 |
||||
1.1 |
设施建设 |
200 |
||||
1.1.1 |
站舍面积 (平方米) |
800↑ |
90 |
站舍面积指实际使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正在扩建尚未竣工的建筑面积),且独立使用(设在政府办公用房内的要独立成区,并设有专用出入口)。提供相关房产证明或建筑图纸。无法提供的,由当地政府提供房屋使用证明。 |
||
500 |
80 |
|||||
400 |
70 |
|||||
300 |
60 |
|||||
1.1.2 |
室外场地面积 (平方米) |
800↑ |
30 |
室外场地面积由当地政府出具场地使用证明(标注具体的地址、面积数)。 |
||
500 |
25 |
|||||
300 |
20 |
|||||
1.1.3 |
功能室数量 (个) |
4↑ |
40 |
须提供文化活动用房设置一览表 (含功能、面积) |
||
3 |
30 |
|||||
2 |
20 |
|||||
1.1.4 |
宣传橱窗(板报栏、文化长廊)(平方米) |
20↑ |
20 |
宣传橱窗内容应充分体现文化站职能,不足15平方米的,此项不得分。 站内设有LED宣传屏的,本项直接计20分。 |
||
15 |
10 |
|||||
1.1.5 |
站容站貌 (项) |
4↑ |
20 |
地理位置、建筑设计、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文化氛围等5项(须附站舍室内、外照片)。建在乡镇政府办公用房内的此项不得分。建在乡镇综合体建筑内的,得分不超过10分。 |
||
3 |
15 |
|||||
2 |
10 |
|||||
1.2 |
器材设备 |
|
90 |
|||
1.2.1 |
设备配置 (类) |
5↑ |
50 |
指站内具有使用价值的全部设备,包括演出、阅览、培训、展览、体育健身等。以2023年度固定资产数据为依据,少于3类的,此项不得分。 |
||
4 |
40 |
|||||
3 |
30 |
|||||
1.2.2 |
藏书、报刊 (册/种) |
6000↑ |
30 |
书报刊应具有可读性及实用性,每年更新50本以上。以2023年登记在册为准。每种书复本数超过5册按5册计算。 |
||
4000 |
25 |
|||||
2000 |
20 |
|||||
1.2.3 |
藏书管理 |
有 |
10 |
对站内藏书、报刊进行规范分类管理。按《中图法》或按农家书屋“六分法”进行分类排架。 |
||
无 |
0 |
|||||
1.3 |
年度经费 |
80 |
||||
1.3.1 |
免费开放经费(万元) |
5↑ |
20 |
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并全部用于本站免费开放工作。要求提供财政拨款文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决算表。 |
||
1.3.2 |
业务经费拨款 (万元) |
15↑ |
30 |
“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不计入其中。须提供相应财政拨款文件、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决算表。 |
||
10 |
20 |
|||||
5 |
10 |
|||||
1.3.3 |
年人均文化活动经费(元) |
1.8↑ |
30 |
按照2023年度本站业务活动经费除以本地常住人口数计算评分。人均文化活动经费不足1元的,此项不得分。 |
||
1.5 |
20 |
|||||
1 |
10 |
|||||
2 |
队伍建设 |
120 |
||||
2.1 |
专(兼)职人员配备(人) |
3↑ |
30 |
专(兼)职人员是指从事当地文化站工作,有编制或聘任合同证明。 |
||
2 |
20 |
|||||
1 |
10 |
|||||
2.2 |
文化业务素质 |
艺术类专业 人才 |
15 |
1.专(兼)人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计10分; 2.专(兼)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专长的,计15分;须提供学籍证书复印件;艺术人才可提供获奖证书或照片、视频等佐证。 |
||
大专↑ 学历 |
10 |
|||||
2.3 |
站长能力水平 |
中级↑ 职称 |
20 |
指已经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
||
初级 职称 |
10 |
|||||
2.4 |
业余文艺团队(支) |
8↑ |
30 |
本站常年辅导或指导的并经常参加本站或本镇活动的群众文化团队(挂靠性质的社团除外)。提供文艺团队一览表及相关材料(该支团队参加的活动名称、图片、视频、宣传材料等)。 |
||
4 |
25 |
|||||
2 |
20 |
|||||
2.5 |
继续教育与 培训(学时) |
40↑ |
15 |
站内专(兼)职人员参加职工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每年须达到人均40个学时以上。 |
||
2.6 |
志愿者人数 (人) |
30↑ |
10 |
本站组织的并经常无偿为本站或本镇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人员。须提供志愿者名单。 |
||
10 |
5 |
|||||
3 |
公共服务 |
370 |
||||
3.1 |
免费开放 |
|
110 |
|||
3.1.1 |
每周开放时间(小时) |
42↑ |
40 |
以本站一周开放小时数为依据评分。开放时间内必须有群众能参与的活动项目,且周末节假日有开放。须提供开放时间及执行情况说明。每周开放时间不足42小时的,此项不得分。 |
||
3.1.2 |
常设免费项目(项) |
4↑ |
40 |
指利用站舍定期开展并公示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演出、视听、展览、阅览、培训、讲座、游艺、体育以及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提供活动场地等免费服务项目。须提供说明材料。 |
||
3 |
30 |
|||||
2 |
20 |
|||||
3.1.3 |
免费开放公示(项) |
4↑ |
20 |
公示内容:免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联系人及电话、年度活动安排或计划等。 |
||
3 |
15 |
|||||
2 |
10 |
|||||
3.1.4 |
免费开放 应急预案 |
有 |
10 |
切实做好免费开放相关项目的前期准备,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 |
||
无 |
0 |
|||||
3.2 |
站办活动 |
130 |
||||
3.2.1 |
组织综合性 大型文化活动 (次) |
5↑ |
30 |
利用各种传统节假日,面向全镇居民或在广场、社区、企业、校园、村等组织开展的各类大型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含四季村晚、戏曲进村活动)。须提供活动材料(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受益人数、图片影像等) |
||
4 |
20 |
|||||
3 |
15 |
|||||
3.2.2 |
四季村晚、 戏曲进乡村服务(次) |
20↑ |
20 |
指组织或参与组织四季村晚、戏曲进乡村(社区、校园、企业)活动。四季村晚、戏曲进村服务次数可合并计算,少于5次,此项不计分。须提供相关材料(含每个场次内容或剧种和剧名、时间、地点、现场照片等)。 |
||
10 |
10 |
|||||
5 |
5 |
|||||
3.2.3 |
展览展示 (次) |
4↑ |
10 |
包括美术、书法、摄影、雕塑作品、文创产品、手工艺品等的展览展示。 |
||
2 |
5 |
|||||
3.2.4 |
读书活动 (次) |
5↑ |
20 |
结合读书日、读书月、阅读季等,组织开展读书、征文等阅读推广活动,须提供活动照片。 |
||
3 |
10 |
|||||
1 |
5 |
|||||
3.2.5 |
编办宣传橱窗、板报等 (期) |
12↑ |
20 |
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每期文字、照片。不足6期,此项不得分。 |
||
8 |
15 |
|||||
6 |
10 |
|||||
3.2.6 |
单项性文体 活动(次) |
12↑ |
30 |
除展览、培训、读书、非遗展示、共享工程等之外的单项性文化体育类活动。不足6次,此项不得分。 |
||
10 |
20 |
|||||
6 |
10 |
|||||
3.3 |
辅导培训 |
40 |
||||
3.3.1 |
下基层辅导 (次) |
25↑ |
20 |
本站到镇辖区内的村(社区)文化室开展的指导培训。须提供相关材料(含时间、地点、辅导人、辅导内容、受益人数)。 全年下基层辅导不足12次,此项不计分。 |
||
20 |
15 |
|||||
12 |
10 |
|||||
3.3.2 |
培训讲座 (次) |
10↑ |
20 |
由文化站主办或承办,面向全镇居民、群众文艺骨干或业余文化队伍开展的各类培训班(含农业、科技普及等)。提供培训班材料(含培训内容、时间、授课人、学员名单等)。 |
||
5 |
15 |
|||||
3 |
10 |
|||||
3.4 |
数字化服务 |
30 |
||||
3.4.1 |
无线互联网 接入服务 |
有 |
10 |
站内面向群众免费提供无线互联网接入 (wifi)。未提供计0分。 |
||
无 |
0 |
|||||
3.4.2 |
提供公共数字 文化资源等服务 |
2项 |
10 |
1.有能够正常提供数字化服务的电脑、平板等终端; 2.能与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等场馆联网,实现数字资源共享。 本项指标按2023年数据评分,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
1项 |
5 |
|||||
3.4.3 |
利用数字化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
有 |
10 |
以本站2023年在政府数字化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为依据进行评分。 |
||
无 |
0 |
|||||
3.5 |
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 |
40 |
|
|||
3.5.1 |
非遗活动 (次) |
6↑ |
30 |
举办非遗活动,含非遗表演、展示或比赛、非遗保护传承培训等。 |
||
4 |
20 |
|||||
2 |
10 |
|||||
3.5.2 |
建立民间艺术、非遗档案 |
2 |
10 |
民间艺术、非遗两项皆有建档的,计10分。只建档1项,计5分。无建档计0分。 |
||
1 |
5 |
|||||
3.6 |
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 |
20 |
||||
3.6.1 |
文物保护 与宣传 |
有 |
10 |
有文物记录档案、保护标志及说明,参与文物保护相关工作,落实文物安全检查、文物保护宣传等。 |
||
无 |
0 |
|||||
3.6.2 |
文化市场监管 |
10 |
上一年度无文化市场不良影响案件。 |
|||
4 |
组织领导 |
100 |
||||
4.1 |
党委政府重视 |
20 |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文化站工作2次以上。文化站相关工作列入乡镇年度工作计划。 |
|||
4.2 |
资料档案 (年) |
3↑ |
20 |
提供本站完整的办公管理和工作日志、业务档案、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指示或通知、文史资料等。 |
||
2 |
15 |
|||||
1 |
10 |
|||||
4.3 |
纳入当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 |
2项 |
20 |
1.纳入县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实现通借通还; 2.纳入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实现资源统筹共享。 |
||
1项 |
10 |
|||||
4.4 |
规章制度 |
5项 |
15 |
应有免费开放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5项制度,每缺1项扣3分。 |
||
4.5 |
设立服务监督 (项) |
3↑ |
15 |
设立服务监督内容: 1.在本站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2.公开文化服务监督电话。 3.定期召开文化服务需求座谈会。 4.对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认真研究、回复并落实整改。 |
||
2 |
10 |
|||||
1 |
5 |
|||||
4.6 |
群众满意度 (%) |
90↑ |
10 |
问卷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率不低于90%。 |
||
80 |
8 |
|||||
70 |
5 |
|||||
5 |
表彰奖励 |
40 |
||||
5.1 |
工作表彰 |
省级↑ |
20 |
文化站集体或个人近三年被上级党委、政府或各部门表彰奖励:获省级及以上表彰计满分20;获市级表彰计15分,获县级表彰计10分。 |
||
市级 |
15 |
|||||
县 |
10 |
|||||
5.2 |
文艺创作获奖 |
省级↑ |
20 |
近三年本站组织创作、演出的作品(节目)获奖情况:有省级及以上的奖励计满分20 ;有市级奖,计15分,有县级奖计10分。须提供获奖证书。 |
||
市级 |
15 |
|||||
县 |
10 |
|||||
6 |
加分指标 |
100 |
||||
6.1 |
创建特色品牌 或特色活动 (项) |
5↑ |
50 |
连续开展三年(届、次)以上、具有当地特色的,或体现文化旅游融合的文化活动,并在县级以上媒体有宣传报道。(提供媒体宣传文字、图片或视频) |
||
3 |
40 |
|||||
1 |
30 |
|||||
6.2 |
争取社会赞助开展群文活动(万元) |
5↑ |
50 |
除国家财政划拨之外的经费。指通过争取社会资金(含企业或个人捐资、乡贤捐赠)的方式开展群文活动,捐赠的物资可按市场价折算。须提供捐赠款项、物资清单和收支帐目流水,以及开展的群文活动材料(含图片、视频或宣传报道等) |
||
3 |
40 |
|||||
1 |
30 |
|||||
总计(分) |
1000+100 |
总 得 分 |
***+*** |
|||
自评要求 |
1.以上项目须按“说明”列出的范围提供佐证。 2.达不到最低档标准数值的项目,以“0”分计算。 3.自评总得分以“标准分值+加分”的格式表述。 |
|||||
备注 |
数字后附带“↑”的,指包含本数及本数以上。 |
附件2
将乐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数据汇总表
单位:(盖章) 2024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 区) |
站名 |
建筑 面积 (㎡) |
人员 配备 (人) |
年度组织开展综合性大中型公益文化活动(次) |
站创办(辅导)文体团队(支) |
每周免费 开放总时长 (小时) |
设备总值(万元) |
藏书 (册) |
业务活动经费 (万元) |
群众 满意度 (%) |
总得分 |
||
总分值 |
标准 分值 |
加分值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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