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4-00003 文号将财农〔2024〕2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2-27
标题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4-00003
文号 将财农〔2024〕2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2-27
标题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将乐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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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建立乡土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委办〔2018〕93号)、《关于聘任第四批乡土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将委办〔2022〕28号)、《关于聘任第五批乡土科技特派员的通知》(将委办〔2024〕1号)的精神和工作要求,现下达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48万元,主要用于乡土科技特派员相关费用(其中基础工资:0.03万元/人/月,合计21.96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合计0.61万元;绩效奖励工资按年终考评等次确定:其中合格48人各3000元,优秀18人各5000元,合计44.47万元)、制作服务手册及日常管理服务费用。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将乐县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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