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09 文号将农〔2024〕2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3-07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09
文号 将农〔2024〕21号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3-07
标题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的通知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三明市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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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口镇、水南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6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并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100万元。支持南口镇蛟湖村白石洞森林康养乐园村财增收项目50万元;水南镇乾滩村乡村振兴旅游村项目50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概算控制投资。

  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并及时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填报资金执行情况。

  三是强化政策公开。要及时将市级财政衔接资金补助的有关政策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的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表

  3.2023年度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振兴精品示范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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