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4-00008
- 备注/文号: 将财农〔2024〕11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22
古镛镇、高唐镇、南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福建省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0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0号)、《三明市财政局 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2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报请县政府批准,现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2208.13万元(详见附件)。
一、下达2024年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金额1443.99万元:其中1143.99万元用于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重点支持第一批),300万元用于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对象补助,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从“库区移民扶持专项”中列支111.86万元,用于移民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性质为政府性基金,支出列“2136601-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科目。
二、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45.76万元,用于支持第一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三、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配套资金61.84万元,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
四、下达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六批)-示范创建县级配套资金556.54万元,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将乐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创建水平。
附件: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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