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909-0120-2024-00045
- 备注/文号: 万政〔2024〕5号
- 发布机构: 万全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8
各村、各所站:
根据《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将农〔202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共划拨给我乡补助资金85000元,现将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如下:
一、分配对象和资金用途
(一)万全乡用于补助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种养殖等项目的54户建档立卡脱贫群众,每户平均补助月1574.07元,总计85000元。
二、资金补助标准
水稻种植、育苗一亩500元。
每头鸡、鸭、兔等小型家禽养殖补助20元。
每户最多补助不超过100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入户调查摸底。乡村两级(至少2人)逐一入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贫困户2023年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贫困户和入户调查人员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二)公示。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补助标准,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情况的已脱贫贫困户实际投入进行测算,报乡党委政府进行研究讨论,乡村两级进行公示。
(三)划拨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万全乡人民政府关于分配划拨万全乡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的通知》,将分配给已脱贫贫困户的扶贫资金发放到户。
万全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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