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012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将财农〔2024〕4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23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21〕1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连续性。现下达2024年度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九批)50.78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户小额健康保险。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请严格按照《将乐县县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财农〔20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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