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0120-2024-00045
  • 备注/文号: 将委农办〔2024〕7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9-25
中共将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项目资金(160万元)再行安排的批复
将委农办〔2024〕7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9-25 17:32

南口镇:

  你镇报送的《关于申请2023年省级试点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补助的请示》(南政〔2024〕23号)已收悉,经审查并报中共将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上同意你们申报的资金项目。请加强组织管理,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0〕4号)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与资金使用。

  附件:2023年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资金(160万元)再行安排情况表

  中共将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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