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11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将农〔2025〕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03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将农〔2025〕3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1-03 16:37

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5年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025年庭院经济试点县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我县土地优势和农业农村资源,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支持一批重点村积极探索庭院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路径、方法,引导广大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利用住宅院落等可利用空间,发展订单+庭院种养、乡村品牌农产品打造、电商、农文旅结合等形式多样的庭院经济,培育形成一批庭院经济重点村和示范户,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全县培育蛟湖村、乾滩村、万安村、大里村、小王村、祖教村等6个庭院经济重点村,创建庭院经济示范户180户以上,带动整村发展庭院经济,为乡村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农户特别是脱贫户实现稳定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重点

  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发展思路,做足“季节差、名特优、绿色有机”文章,筛选一批占地少、效益高、适合庭院种养的优良品种,重点发展特色蔬菜、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作物,推行发展标准化和生态化的立体庭院+基地种养模式。鼓励开展“公司+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方式,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购销、分户种养,保障农民庭院种养收益。

  (一)发展庭院铁皮石斛种植+林下黄精种植。以蛟湖村、乾滩村、大里村、小王村为试点,与福建盘古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公司)达成合作模式,由该公司提供种苗、种植、管护技术和种植标准,各村推荐一名管护人员由盘古公司统一管理,全程服务种植情况,铁皮石斛、黄精成熟后由盘古公司按市场价格统一收购,保证农户长期稳定收益。

  责任单位: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将乐县林业局、将乐县国有林场、南口镇人民政府、水南镇人民政府、白莲镇人民政府、福建盘古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二)发展庭院蔬菜种植。以万安村为试点,依托将乐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产业园优势,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种植、统一购销,保证产品质量和农户利益,促进蔬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自然资源局、万安镇人民政府、将乐县绿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发展庭院香茶花种植。

  以祖教村为试点村,与福建省墨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模式,由该公司提供种苗、种植、管护技术和种植标准,通过全程种养服务,待鲜花成熟后由墨田科技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统一收购,保证农户长期稳定收益。

  责任单位: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自然资源局、黄潭镇人民政府、福建省墨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三、资金补助

  ()支持对象。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整村推进庭院经济重点村,优先用于该村脱贫户、监测对象,以及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群体发展庭院经济。

  (二)资金使用将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补助资金400万用于重点村庭院经济建设。补助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庭院经济品质提升、品牌打造等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到户发展庭院经济产业补助,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示范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发展庭院经济。受补助的经营主体要建立联农带农方案,明确带动方式、人数和预期增收成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未落实联农带农的经营主体不得享受补助。试点县建设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发展庭院经济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政府工作人员各种奖金津贴、泛福利化补助、偿还债务和担保、抵押等。

  (三)补助标准。支持示范户发展庭院经济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1万元,其中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下同)可叠加享受脱贫户发展产业到户资金补助。示范户补助金额(其中脱贫户叠加后的补助金额)不得超出该户发展庭院经济的投资额,投资额以镇村两级干部现场审核确认试点期内示范户投资清单为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示范户10户以上)带动发展庭院经济,每带动一户示范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标准不超过其到户投入(工资、物料等投入),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除质保金除外,原则上必须在当年度拨付到农户或项目单位,要加快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益。乡(镇)、村负责具体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并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监测平台。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2025年2月)。重点村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具体项目清单,由各乡(镇)于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重点村要明确庭院户主、经营主体、发展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时限、预期成效等。实施项目要严格履行公示公开制度,在项目实施所在村、乡镇分别落实公开公示(在固定公开栏公开均不少于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统一报送县乡村振兴局,进行项目入库,并将项目清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二)项目实施(2025年3月—10月)。乡(镇)、村负责组织具体项目实施,跟踪指导组织示范户按照时间节点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跟踪督促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联农带农方案推进庭院经济项目,并按照项目实施序时进度发放补助资金。每月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三)项目验收(2025年11月-12月)。乡(镇)、村负责具体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庭院经济项目验收工作,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安排考核小组对各乡镇庭院经济项目验收情况按照实地考核、内页资料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各乡(镇)系统梳理整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县乡村振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县政府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庭院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谋划实施指导以及技术服务、人才培训、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用地指导和管控,加大相关帮扶力度,加强联结带动机制建设;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作用,乡村振兴乡镇工作组要加强庭院经济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每月上报项目实施进度。相关责任企业要做好全程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做好要素保障。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健全农户参与机制,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庭院经济建设。深化庭院经济用地、用电、建设、经营等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关键要素保障。探索建立庭院经济规范管理相关制度,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把标准化贯穿庭院经济发展全过程,提高庭院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三)总结推广经验。各乡镇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各试点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推介,营造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庭院经济重点村实施方案(模板)

      2.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试点县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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