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6-11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 将农〔2025〕2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0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企业:
2024年2月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将乐县现代农业(畜禽)产业园实施方案的通知》(将政办〔2024〕1号)文件,将将乐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将乐县总部和饲料厂建设项目等23个子项目列入项目建设内容,一年来大部分项目建设平稳推进。但是万安镇万安村的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巩固提升项目因建设内容不符合现代产业园项目审计要求停止实施,将乐旭牧联蛋鸡场二期建设项目因用地问题企业提出终止项目实施。为了确保我县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的全面实施,达到项目建设预期目标要求,现拟向相关乡(镇)、企业征集产业园建设调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对象为产业园创建区乡(镇)人民政府(古镛、高唐、万安、大源、安仁、余坊等乡镇)及村委会;产业园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项目建设时间
申报项目建设时间要求:2023年10月—2025年12月。
三 、资金支持环节
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主导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服务能力、联农带农增收等,重点支持园区内畜禽养殖、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智能控制、科技研发等设施设备的新建或改扩建,畜禽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设备设施以及屠宰冷链仓储物流设备设施建设等。
四、资金补助原则与标准
(一)项目资金补助原则,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类型采取“先建后补、定期支付、按进度核拨”等方式进行拨付;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 通信设备、建设楼堂馆所、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再支持。已列入此次产业园调整项目实施的单位或企业,此次申报建设内容和补助内容,不得与前期的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或补助内容重复。
(二)企业经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 目新增建设总投资的50%(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不受此限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政府批复建设内容、规模和补助资金进行建设、验收、补助。
(三)省级补助资金可用于产业园公建项目的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培训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其中: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按规定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公建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可按工作进度和需求,实行边建边补。
(四)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
(五)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补助资金 使用效益,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财政补助资金具有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的,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六)下达后实施主体半年内未开工,将取消项目补助资格,项目不成熟,用地等基础条件无法落实,以及2025年底无法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
(七)项目具体实施参照《将乐县省级现代农业(畜禽)产业园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农〔2023〕168号)。
五、项目征集时间
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5日。
六、项目申报
有意向申报的对象填报《将乐县省级现代农业(畜禽) 产业园项目申报书》(附件)及编制实施方案(可研报告), 并于2025年2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将乐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将乐县农业农村局二楼)。
联系人:喻阳,联系电话:0598-2322106。
附件:将乐县省级现代农业(畜禽)产业园项目申报书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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