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15-11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 将水移民〔2025〕4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6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将乐县“幸福金溪 水美乡村”后扶示范区项目位于将乐县南口镇,2021年7月27日三明市水利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明水审批〔2021〕58号)。项目于2021年12月29日开工建设,2022年11月4日完工验收,2023年4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2024年11月21日完成财审。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1)农村交通改造2处长684.15米,其中南口村道路白改黑长437.14米,松岭村道路白改黑长247.01米;(2)南口村农房整治外立面改造墙面真石漆粉刷16028.4平方米,平改坡斜屋面9412.7平方米,木质沿街店招改造 337.7米,新建骑楼长252.1米;(3)安装路灯262套,强弱电下地441米;(4)景观绿化工程,其中新建文化长廊542平方米,修复栏杆长120米,新建护栏长92米,1ogo建设3座,种植树木5414株(其中乔木种植1064株),绿化5010平方米;(5)新建生态护岸长118.6米,木塑栏杆安装184米。
2024年10月,中税网天运(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将乐县“幸福金溪 水美乡村”后扶示范区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关于做好将乐县水库移民后扶示范区建设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闽水函〔2024〕96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集将乐县南口镇进行部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本次项目审计发现问题5个,现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问题一:施工合同签订不符合规定。如:南口镇政府与福建省华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但该工程包括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等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南口镇已与施工单位(福建省华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签订补充协议(详见附件1:补充协议)。
问题二: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示范区部分工程景观绿化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增加了绿化种植工程量:树木5414株、地被类5010.59平方米等,未见相应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量签证单时间均为2022年9月27日,晚于项目完工时间2022年8月23日。不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6.7.1“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通知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签证要求”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①该项景观绿化工程原设计共有6处施工区域,其中树木5776株(种植铁树、香樟、八月桂、三角梅、银叶金合欢、紫竹、银杏等),植被62143㎡(种植双荚槐、紫花马樱丹、金边石菖蒲、红花继木等),实施过程中参建各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原设计树种及地被类进行优化变更,实际种植树木5414株(种植爬山虎、朴树、铁树、黄金榕球、金叶水杉、刚竹、银杏等,其中乔木1064株),植被5010.59㎡(种植八仙花、草皮、紫花马樱丹、红花继木、时花等),未增加绿化种植工程量,已对优化工程进行设计变更(详见附件2:变更联系单007号)。②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量签证单时间晚于项目完工时间问题,由于绿化植物成活率原因,工程量签证在绿化种植半年后绿化植物成活后进行现场清点,因此造成工程量签证单时间晚于项目完工时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日记中均有对绿化植物工程量进行记录(详见附件3-1:施工日志、3-2:监理日记)。
问题三:监理工作不规范。监理单位未完整、规范填写监理日志。一是内容填写不完整。监理日志中记录人未签名,监理工作情况未填写。二是监理时间不完整。如:示范区项目开工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监理日志从2022年1月6日开始记录;农房整治工程完工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监理日志只记录到2022年9月13日。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7.2.2“监理日志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当日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4.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5.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南口镇已督促监理单位对监理日记进行补充和整改。①监理日志中记录人、监理工作情况已填写完毕;②监理记录缺失部分已整理并补充完善(详见附件4-1、2:补充监理日记);③已完善监理日志包括的主要内容,当日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等问题(详见附件4-3:监理日记)。
问题四:部分分部工程建设内容缺失损毁。如:景观绿化工程(南口镇政府广场/客运站对面假山旁边坡绿化)部分地被类植物被破坏,面积约300平方米;南口村松南路桥头栏杆被拆除,长度约116米。
整改情况:①景观绿化工程(南口镇政府广场/客运站对面假山旁边坡绿化)部分地被类植物被破坏,面积约300平方米。该点位因三明市将乐县南口镇南口村俞俊全等宅后滑坡治理工程(项目批复:《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三明市将乐县南口镇南口村俞俊全等宅后滑坡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将发改生态〔2024〕12号))建设需要,遭受破坏,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待该项目完成后将立即恢复绿化,景观绿化工程部分处于整改中(详见附件5:现场照片)。②南口村松南路桥头栏杆被拆除,长度约116米。该位置因2024年6月12日台风及洪灾影响遭受洪水冲毁,现已修缮完毕(详见附件6:修缮照片附后)。
问题五: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从立项到最后完成未整理一套有目录序号的完整项目档案资料。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第十二条“移民档案形成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移民档案工作制度与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移民档案的归档工作,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与安全”的规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已按《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第十二条规定完善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详见附件7:《将乐县“幸福金溪 水美乡村”后扶示范区项目》档案目录)。
将乐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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