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1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将财农指[2025]209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08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中共将乐县委组织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90万元(详见附件),其中80万元用于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10万元用于支持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文件要求明确扶持对象、规范资金用途、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上级下发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单位在支付时需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附件: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分配表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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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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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资金及项目 |
金额 |
水南镇 |
整村推进资金(水南镇乾滩村) |
20 |
古镛镇 |
整村推进资金(古镛镇积善村) |
20 |
万安镇 |
整村推进资金(万安镇良坊村) |
20 |
高唐镇 |
整村推进资金(高唐镇邓坊村) |
20 |
组织部 |
驻村干部领队工作经费 |
10 |
合计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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