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1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将财农指[2025]222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9
南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及《中共将乐县委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乐县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第二批)分配的请示》的文件精神和批复,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91.87万元至将乐县南口镇人民政府,该资金主要用于松岭村的南口镇集镇沿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2号)文件要求明确扶持对象、规范资金用途、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上级下发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单位在支付时需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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