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1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将财农指[2025]20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19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将乐县万安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及《将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度提前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文件精神和批复,现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1万元,其中14万元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下达至将乐县万安镇人民政府、27万元用于实施雨露计划下达至将乐县农业农村局。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及有关上级文件要求明确扶持对象、规范资金用途、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上级下发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单位在支付时需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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