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3-1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将工信﹝2025﹞1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21
县直有关部门、项目实施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和《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商贸〔2024〕5号)及《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2024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将政办〔2024〕2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列入将乐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且正常运营的项目,均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扶持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不含税)50%的补助。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并下达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4〕11号)、《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商贸〔2024〕5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范围进行支持。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实际投入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个项目补助低于1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验收材料
1.项目责任主体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申请报告应说明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建设周期、实现功能、总投资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所申请资金金额等。项目实际投入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
2.项目责任主体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由有审计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建设周期内的资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项目涉及的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5.项目责任主体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信用中国查询记录、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6.资产管理承诺书。
以上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项目责任主体印章。
四、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项目已完工实施单位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验收材料提交县工信局。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及电子扫描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项目验收评审。对提交申请的项目,由县工信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同时,上报上级商务部门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资金拨付。由县工信局将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最后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及时将扶持资金核拨到县工信局,再由县工信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二)项目验收管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调整后,通过验收,拒不调整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扶持资格。项目擅自调整项目主体和主要实施内容的,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县工信局、财政局可依据项目验收情况及项目资金情况,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后,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若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扶持。
(二)验收解释说明。具体解释由县工信局负责。
附件:1.将乐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申请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将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将乐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申请表
(_____年)
项目责任主体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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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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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成立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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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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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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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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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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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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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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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已获省市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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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获批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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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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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情况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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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申报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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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
县工信局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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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2
项目申报承诺书
在此次申报的 项目,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次项目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对因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并全额退还政策补助资金;
二、项目申报和实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合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本单位承诺县域商业建设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不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不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若有发现重复申报其他部门项目资金,则全额退还政策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本项目责任单位近三年无涉税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五、以上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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