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4-1100-2025-00041
  • 备注/文号: 将教〔2025〕38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4
将乐县教育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将教〔2025〕38号
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时间:2025-07-04 10:35

  曹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学校体育馆”的提案建议已收悉,现将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情况反馈如下:

  为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体育局、财政厅、发改委、公安厅、福建银保监局等六部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指导意见》(闽教体〔2022〕20号)《2023年三明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方案》(明教体〔2023〕37号)《2023年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将教综〔2023〕102号)要求,“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等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推动大中小学校(以城区学校为主,不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有寄宿生的中小学校)符合条件的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在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以预约方式有序向社会开放”,我县截止目前,已向社会开放将乐县实验小学、将乐县城关中心小学、将乐县杨时小学、将乐县水南学校等4所无寄宿生学校。

  1.开放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午6:00至下午18:00,开放时间达到12小时。

  2.开放对象:学校周边各社区居民,对进校锻炼人员未设置限制条款。

  3.开放形式:2023年,4所学校主要采取预约形式入校,后因入校锻炼人员少,学校便采取门卫登记入校,未设置任何障碍。

   4.开放场所:按省、市、县文件要求,向社会居民开放

  室外操场、球场、田径跑道、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满足了居民业余锻炼需求。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领导署名: 邢  蓉 刘振海 

  联 系 人: 肖长顺  李斌

  联系电话:0598-2269257

  (此件主动公开

  将乐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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