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9109-1100-2025-00025
- 备注/文号: 将财农指〔2025〕276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12
光明镇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3号),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175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第一、二、三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重点支持第二批)。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相关要求,加强项目建设进度跟踪督促,同步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确保在一个年度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求是。加强项目策划、审核把关,落实“安排产业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40%”要求,有效促进村财增收、农民增收。
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由省委农办另文下达。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统筹使用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水平。
附件: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将乐县财政局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将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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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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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 |
项目名称 |
下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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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镇永吉村 |
光伏项目收购(一)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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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收购(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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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村公路沿线环境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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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鸽子养殖厂房项目(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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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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