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16-1100-2026-00006
  • 备注/文号: 将委农办〔2026〕3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29
中共将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乐县2025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将委农办〔2026〕3号
来源:将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4-29 17:22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中共三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明委振兴办〔2024〕10号)文件要求,2025年我县省下达、市县配套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财政补助资金共计2800万元。

  经水南镇、万安镇、南口镇、光明镇、白莲镇、大源乡开展6个示范创建村(乾滩村、万安村、蛟湖村、永吉村、白莲村、大源村)项目申报,县委农办组织审核,拟定2025年度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实施项目15个,提出将乐县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象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分配资金2800万元,报中共将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项目主要内容是围绕支持乡村振兴省级试点村的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建设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截至3月底,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2800万元已全额下达各有关乡镇,实际支付到项目资金549.917万元,实际支出率19.64%;在途金额503.5064万元,在途支付后预计支出进度37.62%。

  (二)项目绩效目标

  将乐县2025年度项目总体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明确发展定位,找准发展路子,补齐发展短板,探索发展模式,积极打造“将乐样板”、创建“将乐模式”。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6个(乾滩村、万安村、蛟湖村、永吉村、白莲村、大源村),实施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项目15个。

    二、绩效分析与结论

  (一)绩效分析——示范村创建对象

  1.成本指标主要为经济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财政补助资金目标值=2800万元,实际补助资金2800万元,无偏差,指标评价:好。

  2.产出指标分成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

  (1)数量指标:创建对象数量目标值=6个,实际创建对象数量6个,无偏差,指标评价情况:好。

  (2)质量指标:安排产业项目的资金占比≥40%,实际占比67.14%,无偏差,指标评价:好。

  (3)时效指标:示范创建项目开工率目标值≥80%,实际占比100%,无偏差,已完成全年目标值,指标评价:好。

  3.效益指标分成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①平均每村主导产业年总产值绩效目标值≥650万元,实际完成660万元,完成进度100%,无偏差,指标评价情况:好。②平均每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绩效目标值≥1个,实际完成1个,无偏差,指标评价情况:好。③创新入股分红等共同富裕模式增加村民或村集体收入的村占比绩效目标值≥50%,实际村6个、占比100%,无偏差,指标评价情况:好。

  (2)社会效益指标: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的村占比绩效目标值=100%,目前常态化开展村数6个,占比100%,指标评价:好。

  (3)生态效益指标:无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村占比绩效目标值100%,目前6个村均未出现重大生态污染环境问题,已完成100%,指标无偏差,指标评价:好。

  4.满意度指标:村民对示范创建项目的满意度绩效目标值=90%,6个村的村民满意度均达90%及以上,满意度达标占比100%,无偏差,指标评价:好。

  (二)项目进度情况

  截至3月底,我县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15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已完成项目6个,完成投资2187万元,占总投资2800万元的64.9%。

  (三)执行效果情况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制定了《将乐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将委振兴办〔2024〕15号),由县委农办会同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使用,明确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 政府职责分工,明确监管职责、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公平公开、强化监督、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有效推动将乐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项目完成可能性

  经水南镇、万安镇、南口镇、光明镇、白莲镇、大源乡开展6个示范创建村(乾滩村、万安村、蛟湖村、永吉村、白莲村、大源村)项目申报,县委农办组织审核,筛选出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可行性项目15个,报中共将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能按序时进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六)绩效结论

  综合评价:好。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和有关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项目实施推进不均衡,部分示范创建项目前期筹备、施工组织不够有力,整体建设进度偏慢,未按时序节点完成建设任务。二是项目内业资料管理薄弱,部分项目过程台账收集归档不完整,少数产业项目合同条款约定简略,合同签订不够规范严谨。三是项目资金支付率较低,由于工程施工进度较慢、乡镇未结合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梳理上报拨付申请等原因,导致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二)有关建议

  一是加强项目谋划,保障项目落地。督促指导第三批示范创建乡镇开展项目前期准备,精细谋划、科学决策。压实项目推进责任,紧盯年度目标与时间节点,实行清单化管理、常态化调度,定期梳理滞后项目,针对性破解用地、施工、协调等堵点难点,倒逼项目提速增效,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

  二是强化档案管理,规范合同资料。严格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将乐县乡村振兴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档案目录的通知》要求,落实项目档案管理,安排专人做好立项、施工、验收等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规范产业项目合同签订,完善合同条款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合同合法合规、要素齐全。

  三是加快资金申报,畅通支付流程。乡(镇)要强化主体意识,对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梳理完善相关档案资料,按时上报进度款支付申请,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同时建立县乡双向沟通机制,强化工作衔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带动效益。

  附件: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中共将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乐县财政局

                                         

  2026年4月29日

  附件:  

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财政补助资金项目

责任

部门

中共将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补助资金(万元,%)

资金结构、

支出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金额①

年中调整金额 ②

实际下达金额③

实际支出金额④

执行率⑤=③/(①+②)

实际支出率⑥=④/(①+②)

补助资金总额

2800

0

2800

549.917

100%

19.64%

其中: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

1918.71

0

1918.71

市县财政安排资金附件:

881.29

0

881.29

结余结转

0

总体

目标

年度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开展“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走具有将乐特色乡村振兴之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创建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争取补助资金2800万元,实施示范村创建项目15个。

建立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乾滩村、万安村、蛟湖村、永吉村、白莲村、大源村)项目库,入库项目15个。截至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其中已完工项目6个,完工率40%;实际支付到项目资金549.917万元,支付率19.64%。

年度

绩效

目标

完成

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

说明

绩效目标值

计量

单位

实际完成值

完成

进度

是否偏差较大

指标评价情况

偏差原因分析

成本

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财政补助资金

反映财政补助资金(含市县配套)

下达情况

2800

万元

2800

100%

 

产出指标

数量

指标

创建对象数量

反映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

数量

6

6

100%

 

质量

指标

安排产业项目的

资金占比

反映示范创建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产业项目情况

≥40

%

67.14

100%

 
 

时效

指标

示范创建项目开工率

反映示范创建

项目开工情况

≥80

%

100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平均每村主导产业

年总产值

反映产业

兴旺情况

≥650

万元

660

100%

 

平均每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反映产业

兴旺情况

≥1

1

100%

 

创新入股分红等共同富裕模式增加村民或村集体收入的村占比

反映生活富裕

情况

≥50

%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常态化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的村占比

反映乡风文明

情况

100

%

100

100%

 

生态效益指标

无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村占比

反映生态宜居、

治理有效情况

100

%

10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村民满意度

反映村民对示范创建项目的

满意度

≥90

%

95

100%

 

评价

等级

备注

说明

 

填表说明

1.是否偏差较大:是指完成情况与序时进度偏差在30%以上。

2.指标评价情况: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好”是指完成序时进度,且预期能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中”是指完成情况与序时进度偏差在30%以内,且预期  能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差”是指完成情况与序时进度偏差在30%以上,或预期无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3.评价等级: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好”是指执行支出率大于序时进度、各项“指标评价情况”中未出现“差”,且核心指标评价为“好”的占多数;“差”是指支出率为0,或各项“指标评价情况”中未出现“好”或核心指标为“差”的占多数等;其他情况评价等级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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