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9104-1100-2026-00028
  • 备注/文号: 将招委〔2026〕5号
  • 发布机构: 将乐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6-26
将乐县2026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将招委〔2026〕5号
来源:将乐县教育局 时间:2026-06-26 09:12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基〔2026〕12号)和《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明教规〔2026〕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教育招生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和类别

  1.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招生类别

  (1)城区公办园:

  A类:具有城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幼儿。

  B类:居住在将乐县的适龄幼儿。

  在满足A类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空余学位可招收B类适龄幼儿。

  (2)乡镇幼儿园:年满3周岁居住本地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1.根据古镛镇府前西路片区综合改造工作需要,并依据中共将乐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5〕25号)精神,县实验幼儿园将整体搬迁至第二实验幼儿园,两园进行整合。整合后,统一以“将乐县实验幼儿园”名义开展招生工作,同时停止第二实验幼儿园的招生。自2026年秋季开始,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按照整合后的办园规模、标准班额核定招生计划。本学年总园小班新生计划招生550名,拟开设22个教学班。

园  所

年龄

班级数

班生规模设置数

实际招生数

实验幼儿园

小班

4

25

100

水南分园

小班

5

25

125

华山分园

小班

4

25

100

上河洲分园

小班

4

25

100

杨时分园

小班

5

25

125

  2.乡镇幼儿园按照实际招生人数开设班级。

  (三)招生办法

  1.我县适龄幼儿在遵循群众意愿及“就近入园”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向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报名,不得多头申请报名,若出现多头申请者取消报名资格。

  2.各分园实际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现场摸球阳光招生(双胞胎或多胞胎幼儿一球定2人或多人)。

  3.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幼儿园,对符合条件的幼儿直接予以录取。

  4.各分园在完成A类适龄幼儿的报名工作后,若尚有空余学位,将执行自愿补录招生,以招收B类适龄幼儿。

  5.乡镇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将乐县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常住在将乐县辖区的外地户籍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招生计划

  2026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学年预计招生1125人,25个教学班。其中,实验小学12个班(每班45人)计540人;杨时小学7个班(每班45人)计315人;水南学校4个班(每班45人)计180人;城关中心小学2个班(每班45人)计90人。乡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新学年预计招生180人,11个教学班(每个乡镇中心小学各1个教学班)。  

  (三)招生片区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办学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制度。具体划片范围如下:

  1.县城区域。依据城区街道、社区、路段、楼幢等实际状况,以河为界分为城关片区和水南片区。

  城关片区: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三华北路、府前路至武装部以北方向辖区(含和平村、元宝新村、龟山安置房)。

  城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三华北路以西辖区(含古镛镇辖区的周边自然村)。

  租住在城关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务工合同、工资表、社保缴纳证明、社区备案的租住合同或营业执照副本等),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城关中心小学就读。

  水南片区

  杨时小学:招生范围为以三华南路至喇叭口以东方向的辖区(含本辖区覆盖的周边自然村)。

  水南学校:招生范围为以三华南路至喇叭口以西方向辖区(含本辖区覆盖的周边自然村)。

  租住在水南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务工合同、工资表、社保缴纳证明、社区备案的租住合同或营业执照副本等),由教育局根据水南片区两所学校的实际招生人数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教育。凡城区户籍或能够自行解决住宿条件的农村户籍6至10周岁智力有缺陷的儿童,由家长携带户籍及有关医院筛查鉴定证明,到城关中心小学特教班就读。

  3.乡镇中心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路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在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

  小学阶段招生具体工作,由各校制定招生方案实施。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城区学校:将乐四中七年级计划招生20个班(每班50人),计1000人(含余坊中心校、漠源中心校、大源中心校、安仁中心校六年级毕业生);水南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16个班(每班50人),计800人。

  2.乡镇学校:按本乡镇辖区实际情况招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其中余坊、漠源、安仁、大源2026年六年级毕业生到将乐四中就读)。

  (二)招生片区

  1.将乐四中:招生范围为金溪河以北片区(城关片区)。

  2.水南中学:招生范围为金溪河以南片区(水南片区)。

  四、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根据三明市下达的招生计划,2026年将乐县普通高中共招收1640人(其中将乐一中770人、水南中学870人);根据《2026年将乐县政府第2次党组(扩大)会议暨第7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积善学校自2026年9月起设为水南中学分校,当年高一新生全部迁至积善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高二学年再返回水南中学本部就读;招生对象为参加将乐县2026年中考且符合条件的初三毕业生,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2.将乐职专:计划招生按我县中考与考人数的12%下给各校招生指标,总计260人。

  (二)将乐一中、水南中学(积善校区)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三明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学生的填报志愿及中考投档总分,结合我县实际,先招收将乐一中计划数,其次招收水南中学计划数,即将乐一中高一录取顺序按统招生、定向生依次进行,录取完将乐一中高一招生的计划数后,再从高到低录取水南中学高一招生的计划数。

  1.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投档总分,根据招生计划数,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原始总分、物理、化学、道法、历史、地理、生物六科的折算分以及体育与健康测试得分,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定向生录取办法。一是比例分配,根据《关于2026年将乐一中高一招生定向生安排情况的通知》(将教综〔2026〕63号),将乐一中计划招收“定向生”539人,招生名额按照全县各初中学校应届考生人数比例,统一核算、分配至各初中校。二是控制分值,依据三明市2026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将乐一中办学招生实际,实行差异化降分录取规则:城区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在统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下降50分、60分后录取。各初中校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名额,统一调整为统招名额,调整后严格按照市级文件规定的统招生录取规则执行。延续《将乐县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将乐县2025年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自2026年起,余坊中心校、漠源中心校、大源中心校、安仁中心校四所学校的毕业生,不再享受农村初中定向生招生政策,统一纳入城区初中定向生招生范围,享受城区初中定向生录取政策。三是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生”资格由各初中学校负责认定。

  3.同分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并占用全县定向生未录取满的剩余指标。

  4.享受照顾性政策的考生按照《三明市202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执行。

  5.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按照《三明市202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执行。

  6.志愿填报

  (1)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

  我县有将乐一中和水南中学2所达标高中招收普高学生,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在第一、第二志愿栏目中填报。

  (2)第二类为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志愿

  根据2026年省市中招最新政策,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项目调整至中招提前批次录取,考生该类别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

  (3)第三类为五年制高职教育(含需面试院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4)第四类为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其他类型招生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教育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志愿具体填报及录取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

  五、保障特殊群体

  对残疾儿童要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优先采用特教班或随班就读方式组织入学;对因重度残疾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则实施送教上门。随迁子女申请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要予以统筹安排。学前教育阶段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问题,统筹幼儿园学位,创造条件保障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城区租住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务工合同、工资表、社保缴纳证明、社区备案的租住合同或营业执照副本等),由教育局根据城区现有招生实际人数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符合教育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等对象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严格执行上级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专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依规有序组织招生工作,保证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二)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上级教育部门招生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原则。各校须按划定学区招生,不得跨片区违规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选拔性考试筛选生源。从严规范起始年级班额配置,义务教育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健全招生责任追究机制,对招生工作中违规操作、审核把关不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监督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招生工作检查,主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将乐县招生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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